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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19年度第7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6-04
  • 信息来源: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编辑:系统管理员
  • 审核: 黄振忠

经《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19年度第7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1499号)文件批准征收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望城岗社区、淅河镇云龙街居委会、费家屯村总面积22.8600公顷,农用地20.4855公顷(含耕地10.4690公顷、林地5.4563公顷、园地0.8307公顷、其它农用地3.7295公顷),建设用地0.5648公顷,未利用地1.80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22.8600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

1、征地补偿标准: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望城岗社区土地补偿费33.36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50.04/公顷;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淅河镇云龙街居委会、费家屯村土地补偿费29.28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43.92/公顷,青苗费补偿标准为3.3000万元/公顷。

2、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望城岗社区、淅河镇云龙街居委会征地总费用1727.0720万元,支付对象为望城岗社区265.8709万元;云龙街居委会1458.9975万元;费家屯村2.2036万元。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3地上符着物补偿据实登记合理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后,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安排安置人员的生活、生产。

三、由高新区管委会督促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确保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征地补偿落实到户。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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