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18年度第8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7-09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经《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18年度第8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714号)批准征收南郊办事处马家榨社区、长岭岗村集体农用地19.4293公顷(含耕地15.9151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2593公顷;另同意使用南郊办事处马家榨社区国有建设用地0.3414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03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定21.0300公顷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

1、征地补偿标准:马家榨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3.40万元/公顷,长岭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3.20万元/公顷,含青苗费征地总费用为1583.6810万元,其中涉及马家榨社区含青苗费征地费用为66.7717万元,涉及长岭岗村含青苗费征地费用1516.9093万元,另使用国有土地费用为28.4728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登记合理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后,由村委会负责安排安置人员的生活、生产。

三、由南郊办事处督促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确保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征地补偿落实到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20年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