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18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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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18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2019]157号)批准征收南郊办事处柳树淌社区土地总面积1.182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1826公顷(含耕地0.382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定1.1826公顷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执行。

  1、征地补偿标准:柳树淌社区土地补偿费29.4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32.34万元/公顷。

  2、征地总费用74.1383万元。支付对象为柳树淌社区,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3、另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登记合理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后,由村委会负责安排安置人员的生活、生产。

  三、由南郊办事处督促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确保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征地补偿落实到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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