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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16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3-09
  •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黄振忠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16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7]1813号)批准征收城南新区涢水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9155公顷,其中地块一面积0.1955公顷、地块二面积0.72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定0.9155公顷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鄂政发[2014]12号文件执行。
    1、征地补偿标准:涢水社区土地补偿费22.8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31.35万元/公顷,青苗费补偿标准为2.85万元/公顷。
    2、涢水社区征地总费用49.5743万元,其中地块一征地费用10.5863万元、地块二征地费用38.988万元。支付对象为涢水社区,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3、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登记合理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后,由村委会负责安排安置人员的生活、生产。
    三、由城南新区管委会督促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确保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征地补偿落实到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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