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随征字〔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10-20
  • 信息来源:
  • 编辑:陈刚
  • 审核: 陈刚

随州市202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2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2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4〕22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随州市202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已纳入曾都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用于居住用地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曾都区涢水街道白桃村。共计批准征地9.5495公顷,其中农用地9.5495公顷(含耕地1.0662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随州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区涢水街道三、四组,并已在随州市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suizhoug.gov.cn)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2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随州市2023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图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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