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随政征预发〔2024〕27号
  • 发布日期:2024-11-15
  • 信息来源:
  • 编辑:陈刚
  • 审核: 黄振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曾都区何店镇浪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曾都区何店镇浪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522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曾都区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市经济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11月10日起,由曾都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月日起,曾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区何店镇浪河村八组,并已在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suizhou.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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