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7-19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杨文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曾都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文峰塔社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草店子社区、何店镇浪河村和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家老湾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曾都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文峰塔社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草店子社区、何店镇浪河村和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家老湾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地块一至地块五(0.1420公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六(0.0315公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需要用地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市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建设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7月16日起,由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16日起,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文峰塔社区八组、西城街道办事处草店子社区二组、何店镇浪河村九组和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家老湾社区一组,并已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suizhou.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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