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曾都高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7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曾都高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4〕402号,批准该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能源类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曾都区何店镇浪河村、向阳村。共计批准征地0.9985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4407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曾都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区何店镇浪河村八组、向阳村三组,并已在随州市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suizhou.gov.cn/。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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