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出让年限 |
随州市G(2017)43号 | 南郊柳树淌工业园内,长岭岗路北侧 | 28960 | 工业 | 1. 容积率≥1.0 | 50年 |
2. 建筑控制高度37米 | |||||
3. 建筑系数不小于40% | |||||
4. 绿地率≤15% | |||||
5.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
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30日内)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8月29日17时,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如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出让方式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15号
联系人:解科长
联系电话:0722-3596796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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