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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随州市G(2017)25号)
  • 发布日期:2019-02-02
  •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黄振忠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ztb.com.cn点击“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入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235.153.182:9001)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随州市

G2017

25

城西擂鼓墩大道东侧,㵐水西堤西侧,解放西路以北

27800

住宅

商服

住宅 70商服 40

2.2

32%

30%

3455

6910

 

 

 

 

 

 

 

 

 

备注: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挂牌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详细内容附下)

随规条字〔201809

规划条件通知书

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来函征询随州市G201725号地块规划条件,经审核,规划意见如下:
  

一、用地规划要求

1、地块位置

城西擂鼓墩大道东侧,㵐水西堤西侧,解放西路以北

用地范围

详见随州市G201725号地块城市建设用地红线图

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兼容居住用地

3、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

3.44万平方米(规划方案应按土地部门实际测绘出让建设用地面积核算指标)

其中:有效用地面积

2.86万平方米

         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

0.38万平方米

         代征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0.20万平方米

         代征其他用地面积

 

4、容积率

2.2(规划方案应按土地部门实际测绘出让建设用地面积核算指标)

5、建筑密度

32.0%

6、人口容量

 

7、其他要求

居住用地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3.0.2条强制性条文列出用地平衡表,各项指标须符合相关要求。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可兼容使用性质

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

2、建筑控制规模

62920.0平方米(不含地下空间,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

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6%,其中底层商业建筑面积约为4500.0平米

配套公建面积

1050.0平方米

配套社区服务用房

9000.0平方米

3、建筑控制高度

最高54.0米(自室外地坪算起,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4、建筑控制层数

最高17

5、建筑退让距离

 

退道路红线距离

建筑退南侧规划消防道道路红线不小于12.0米,且应与南侧现状建筑满足建筑间距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建筑退西侧擂鼓墩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15.0米。

   退让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

建筑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小于20.0米且应与南侧现状建筑满足建筑间距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建筑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小于10.0米且应与西侧现状建筑满足建筑间距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高层建筑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小于30.0米,多层及低层建筑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小于15.0米,且均应与北侧现状建筑满足建筑间距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退让城市绿化(防护带)距离

多层及低层建筑退东侧规划城市绿地边界不小于10.0,高层建筑退东侧规划城市绿地边界不小于20.0

6、建筑间距

地块内新建住宅须满足《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的规定,且建成后须满足地块外部住宅大寒日日照不小于3小时标准,满足通风采光、视觉卫生、道路交通、管网布置及消防安全距离要求,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其他间距要求

需满足周边建筑日照、消防、视觉卫生、采光通风等要求。

7、其他要求

1、按照鄂组通[2010]97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商)按每新开发100户配套2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活动场所。

2、按鄂建201093)号、鄂政办发〔201359号文件要求,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三、城市设计

1、与相邻建筑空间关系

满足日照、采光通风、道路交通、卫生防护、管网布置、消防安全和边界退让等要求。

2、建筑立面、色彩、造型

1、建筑色彩、体量、造型应新颖,并应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2、临街和高层建筑不得设计安装悬挂式防盗网,综合考虑好建筑物外挂设施的隐蔽性设计;结合建筑立面造型统一设置空调室外百叶遮栅,其数量应满足套内主要空间的使用要求。

3、根据鄂建[2009]89号通知要求,12层及以下有热水需求的建筑应同步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3层以上有热水需求的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同意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3、室外广场

 

4、户外雕塑

结合景观设计布置的户外雕塑与工程同步设计报审。

5、其他要求

 

四、绿化环境要求

1、绿地率

30%

2、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

居住人均不小于1平方米,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日照等要求,日照分析报告须对集中绿地日照情况做出结论分析,并在规划总平面图上注明范围和规模,列入指标一览表。

3、集中绿地位置

 

4、古树名木保护

 

五、交通规划要求

1、主要出入口方位

结合西侧擂鼓墩大道、东侧水西堤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结合南侧规划消防道设置人行出入口,并应在用地内部形成消防环路,且应满足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

2、停车泊位

 

   机动车

居住建筑按1.2泊位/户确定,商业建筑按1.0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地下停车泊位数量不得少于总泊位数量的90%,可结合人防工程布置停车场(库),且其停车场(库)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非机动车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要求设置相应数量的摩托车、自行车停车位(棚)。

3、其他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地面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例)不宜超过10%

六、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给水

根据居住建筑布局规划,规划配套给水管、消防供水设施。

2、供电

以地埋(管沟)方式规划强电管线、附属设施。

3、通讯

以地埋(管沟)方式规划弱电管线、附属设施。

4、热力

5、燃气

以地埋(管沟)方式规划燃气管线、附属设施。

6、雨水

根据道路、竖向规划,规划配套雨水排放管,接市政雨水干管。

7、污水

根据道路、竖向规划,规划配套污水排放管,接市政污水干管。

8、其他

做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标明各类管线控制点平面坐标、标高、管径,以及附属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七、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1、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的规定设置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公建。

2、按规范要求设置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物业管理用房。

3、公厕: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0-10.0平方米,且其设置应符合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4、垃圾点:垃圾转运站1处,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0米。

2、城市公共设施

1、人防设施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2、应按《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第3.2.2强制性条文要求配建老年人设施。

3、其他要求

临城市干道的小区必须保证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点。

八、其他要求

1、针对用地要进行总平面布置和环境布置设计,室外台阶、坡道、地下室、地下车库坡道、花坛等构筑物均不许占用现有城市道路。

2、建筑平面布置应满足功能、日照、朝向、通风、消防、绿化等方面的要求。

3、满足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公共安全要求,环保、节能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执行。

4、土地受让方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备注:

1、土地受让方持本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必须提交两个以上的方案提供审查。

2、本规划条件是审查设计方案(包括规划、建筑和配套工程设计)的依据。

3、本规划条件含附图壹份(随州市G201725号地块建设用地红线图),图文具备方为有效文件。

4、本规划条件一经出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若确需修改,须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

5、本规划条件有效期壹年,逾期无效。

6、未特别说明之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7、本规划条件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此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原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进场交易证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经审查,竞得人不符合本出让公告、出让规则等文件规定,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提交竞买申请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法人代表、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必须为竞买人。 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前请认真阅读《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随州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用户操作说明》等文件。 

4、竞买人可登录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235.153.182:9001)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5、竞买人必须持北京数字认证中心办理的数字证书,并使用数字证书进入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网填写竞相关信息,竞买人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6、竞买人须持数字证书与指定银行签约。竞买保证金必须按时足额汇入签约的账户(具体事宜可咨询工作人员)。 

保证金账号:783401040005889+子账号;

开户单位:随州市财政局国库科; 

开户行:随州农行丰汇支行;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特别说明:  

1、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能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2、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不得参加随州市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五、时间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1922日至2019221日;挂牌时间为:201922210时至 20193710;  

2、报名开始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922210时起至20193516时止; 

3、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限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六、如果在使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1 联系地址: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22 - 3315103  

  2 联系地址: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龚菁华    联系电话:0722 - 3316055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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