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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废旧水表处置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2-28
  • 信息来源:市金控集团
  • 编辑:市金控集团
  • 审核: 黄振忠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一批废旧水表

项目编号

GR2024HB1000301

交易机构及报名联系电话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有限公司,

0722-3283899/杨先生

转让方

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132.282万元

挂牌公告期

2024-02-282024-03-12(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资产概述

随州市东方豪庭小区11号楼、随州市曾都区编钟大道与胜利大道交叉口东南方向300米处。  一批供水公司废旧水表(20mm规格)约70000多个,其中部分水表含阀门、接头、水管(约20cm),部分只含接头和阀体,剩余部分水表无配件,材质由黄铜、铁或不锈钢组成,标的分4个地点存放,地址分别为随州市东方豪庭西北门西北100米(随小路东)、 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28号附近。踏勘资产联系电话18571348023/邱姊鑫。

需要交纳

保证金金额

26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资产评估机构

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

2024-01-02

资产评估价格

132.2816(含税)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自行到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仓库、堆放点查勘资产,对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在资产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2、资产以展示实物的(数量、型号)为准和移交,公示数据仅供参考。

3、资产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现场办理移交,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的装卸、转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

4、本次资产转让的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出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线上报名,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场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6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并对标的现状予以完全认可,且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品质、材质、数量、转运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报告书(鄂华审[2024]007号)中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自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赴标的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资产交割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资产交割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资产交割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受让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在成交的3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的5日内完成全部价款(含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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