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财函〔2023〕102号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16号)精神,现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 10000015Z155110000004)。 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万元,以工代赈任务 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支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2023年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积极落实好投入保障,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中央决定从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省财政厅农业处、省经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的通知》(鄂财农函〔2023〕5号)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编好年度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28号)等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衔接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单独下达衔接资金指标文件和对应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标识,不得与非衔接资金合并下达预算指标,实现直达资金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速度,原则上在30 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直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积极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确保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四 、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收到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第二批)指标文件30日内,将两批次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详见附件2)一并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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