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8年独立编制机构1个,核算机构也是1个。
2018年末本单位设行政编制16个、事业编制4个。实有在职人员1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2人,财政补助工勤人员1人)。另外,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政法委员会、市委部署、指示,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理和政法工作形势,及时向市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领导、协调维护全市稳定工作;
(四)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协助开展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总结、推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典型经验,探索改善和加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八)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并协助市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其他分管的干部;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单位收入1148.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5.64万元,其他收入93.12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554.73万元,增长93.38%,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财政拨款。2018年度单位共支出114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70万元,项目支出789.22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614.14万元,增长114.63%;但比年初预算减少251.35万元,下降17.93%,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相关经费,特别是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不断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单位“三公”经费支出11.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4.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58万元,没有出国(境)费用。较年初预算全年支出增加6.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2.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增加4.03万元。同比2017年支出增加8.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3.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增加5.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市平安法治建设、维护稳定等工作任务繁重,“10·27”专案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展开后上级工作组来随检查督导和市本级召开相关会议增多,使得公务接待次数、公车使用频率加大,其费用也相应增加。同时,本年度应列入项目经费中核算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均列入年度日常“三公”经费中进行统一核算。2018年本单位有1台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共50批次460人。
(三)机关经费运行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25.58万元,其中:办公费3.23万元,水电费4.47万元,邮电费2.85万元,物业管理费0.09万元,差旅费1.56万元,维修(护)费0.01万元,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劳务费0.22万元,工会经费2.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45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9.82万元,下降27.7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规范管理,压减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2万元(其中政法信息化设备设施29.44万元,办公设备1.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5.85万元(均为政法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维稳应急公务用车1台。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属党群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二、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78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0.63%。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等级为优,所涉资金均采取财政授权支付形式,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计划申请、支付使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做到了使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平安法治建设
2018年平安法治建设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1万元,实际下达167.87万元,实际执行数为148.86万元,完成预算88.67%。主要产出和效益:圆满完成一系列重大活动和敏感期维稳安保任务,维护了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全面打造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社会综合服务治理能力倍增;全面筑牢法治政府根基、维护了公正司法效力、增强法治信仰意识;政法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不断筑牢忠诚可靠的政治本色,强化敢打必胜的战斗底气,确保履职尽责的内在动力;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感。发现的问题和原因:项目绩效指标设计多为定性指标,缺乏定量指标;项目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具体项目支出有待科学规划。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调整优化延续项目及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同时,在年度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进一步提高绩效自评可操作性。
2、政法智能化建设
2018年本单位政法智能化建设项目全年预算为60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545.29万元,完成预算数90.88%。主要产出和效益:初步建成一张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随州市政法综合信息网,建立政法数据中心和集维稳中心、综治中心、网格中心、视频会议、指挥调度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应急指挥平台,积极配合对接省委政法委信息系统,打造了随州特色的政法业务支撑体系、政法为民服务支撑体系和安全运维体系,全力推动了政法机关网络互通、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发现的问题和原因:项目绩效指标设计需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指标设计多为定性指标,缺乏定量指标;项目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具体项目支出有待科学规划。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年度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并通过完善制度管理来协调项目建设,保证项目长远目标的贯彻执行和预定目标的实现。
三、2018年部门决算表
四、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