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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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李发兵

  第一部分 随州市人大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据《宪法》,按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立法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和履职主要形式如下:
  1、随州市人大的主要职责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随州市的国家权力机关。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随州市的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和随州市驻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根据随州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在随州市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随州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选举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随州市人民政府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2、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随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可通俗地表述为“四权”,即: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
  (一)立法权。根据随州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立法工作需在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基础上经起草、调研、论证、听证、协调、审议、表决等工作和程序。
  (二)决定权。一是召集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二是讨论、决定随州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三是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四是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五是撤销随州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六是决定批准对随州市市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七是决定授随州市市级荣誉称号等。
  (三)监督权。一是在随州市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是监督随州市人民政府、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三是联系随州市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是受理人民群众对随州市人民政府、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等。
  (四)任免权。一是在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个别任免;二是在随州市市长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随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三是根据随州市市长的提名,决定随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的任免,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备案;四是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五是在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随州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六是在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为服务和保障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研究室)和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6个正处级机构。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科、老干部科、机关事务科、政工人事科、立法科、备案审查科、信访办公室。目前,行政编制31人,现有行政干部25人;正式工勤编2人,现有行政工人2人;离休2人,退休36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人大办2018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132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19.93万元,上年结转5万元。比上年减少139.85万元,减少9.55%,原因是单位压缩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120.7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47.7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收入83.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67.99万元。
  (二)部门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1324.93万元,比上年增加54.29万元,比上年减少139.85万元,减少9.55%,原因是单位压缩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324.9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0.93万元,减少13.82%,主要原因是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120.7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47.7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收入83.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67.99万元。
  5、结转结余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2.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0.01万元,减少73%,比上年支出数减少31.06万元,减少57.76%,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经费决算3.4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00多人次,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75万元,减少82.16%,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1.7万元,减少77.38%;公务用车购置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决算19.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7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26万元,减少55.71%,比上年支出数减少4.16万元,减少17.74%;因公出国费0万元,无因公出国情况,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万元,减少100%,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5.0万元,减少100%。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09.3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20.8万元、印刷费7.36万元、邮电费8.9万元、差旅费27.43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维护费0.07万元、会议费76.5万元、培训费9.31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劳务费5.2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81万元等。比2017年减少51.65万元,减少19.79%,主要是压缩支出,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及内网建设46.5万元,比上年增加48.3万元,增加100%,原因为上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本年新增政府采购项目一个。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台,其中7台一般公务用车。
  二、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2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合规。自评为98分。
  附件:市人大办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附件:市人大办2018年部门项目自评报告报告
  1、人大专项工作经费预算55万,实际支出55万。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大公报经费、离退休经费、工作评议及议案办理经费、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及绩效管理等。该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2、立法工作经费5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地方立法工作各项支出。该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3、例会经费12万元,实际支出12万元。用于每年召开常委会及列席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保障费用。该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4、专委会经费38万,实际支出38万。用于8个专(工)委会工作费用。该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5、代表及代表团活动经费82.5万,实际支出82.5万。主要用于代表及代表团开展各种活动保障经费。该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6、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及内网建设经费100万,实际预算下达50万元,实际支出48.3万元,该项目时间为2年,预计在2019年执行完成。主要用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会议室建设,预算联网及内网建设软件、硬件建设费用支出。该项目执行率达到48.3%。
  
  三、2018年部门决算表
  
  
  
  
  
  
  

  
 备注: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四、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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