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委2018年决算编制情况
一、2018年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委2018年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监察工作,负责维护言论和法律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问责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国家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4、检查和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处下级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并可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
7、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为市纪委监委(含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单位编制人数152人,实有人数在岗在编公务员135人,工勤人员11人,退休人员8人。内设17个部室,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室监督、执纪监督二室、执纪监督三室、执纪监督四室、审查调查一室、审查调查二室、审查调查三室、干部监督室、纪检监察信息保障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调研法规室、机关党委。另设立17个派驻(出)机构即:驻市委办纪检组、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驻市政府办纪检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驻市发改委纪检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组、驻市人社局纪检组、驻市住建委纪检组、驻市交通局纪检组、驻市农业局纪检组、驻市国土局纪检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组、驻市法院纪检组、驻市检察院纪检组、驻市地税局纪检组、派出市直机关工委。
第二部分 市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情况
一、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8年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市纪委监委决算收入4035.58万元,同比上升2158.7万元,上升比例为115.02%,主要是因为2017年使用部分2016年结转结余资金,2018年因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人员和信息化建设支出较2017年增加数额亦比较大;比预算3922.85万元多112.73万元,主要是因为增人增资。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2018年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市纪委监委决算支出3840.62万元,同比上升1425.82万元,上升比例为59.05%,主要是因为检查体制改革;比预算3922.85万元少82.23万元,主要是因为信息化建设未实施完毕。具体支出明细:工资福利支出1827.6万元,占决算支出的47.59%;商品和服务支出272.74万元,占决算支出的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5万元,占决算支出的0.2%;资本性支出及项目支出等1732.77万元,占决算支出的45.11%。
二、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2018年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八项规定及省委六条意见,支出控制效果明显,其中:公务接待费2.88万元较2017年8.67万元下降幅度达到66.78%,主要是因为日常接待控制更严格,包含办案在内,公务接待为38次、361人次;无人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费用49.56万元较2017年36.74万元上升12.82万元,上升比例为34.89%,主要是因为实行公车增加2辆(包含商务车1辆),日常费用增加。
三、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支出为272.74万元(其中:办公费63.01万元、印刷费31.67万元、电费20.62万元、邮电费0.09万元、差旅费30.52万元、维修(护)费3.35万元、培训费4.65万元、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劳务费53.61万元、工会经费27.5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万元),比2017年减少0.31万元,下降幅度达0.11%,比预算259万元多13.74万元,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所致。
四、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市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6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货物320.6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30万元。
五、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我委无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2018年全年预算执行率95.16%,全年无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得分19分。
2.具体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1:保障机关日常工作的高效正常运转。
产出指标:基本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预算,保障了机构正常运转,保障了在岗140人的工资及正常办公,得分20分。
效益指标:人均公用支出减少,在职人员积极性仍然提高,高质高效的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得分20分。
目标2:保障办案的顺利进行,促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产出指标:办案件数同比提升37%,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目标值,保障各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得分20分。
效益指标:保障办案的正常进行,政治生态进一步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保障了办案信息化设备的正常建设和运转,提高了办案效率和保密性;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防止了突发状况发生,有力保证了办案的安全、各专项活动的正常进行,得分20分。
3、主要成效
2018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各项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市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气象,政治生态进一步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证。民意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满意度居全省市州第一方阵。
综上,2018年度我委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1.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进一步对绩效考核进行宣传,提高领导、广大工作人员乃至人民群众对绩效考核的认识;需要将绩效考核同单位乃至系统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短期绩效与长期发展相结合,促进一个单位、一个系统乃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2.拟将建立一套系统、具体、指导性强的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对象、范围、标准,注重与预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结合,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七、其他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格。
第三部分 随州市纪委监委2018年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反映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延迟到2017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纪检监察事务(11款)行政运行(01项)2011101:反映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纪检监察事务(1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11102:反映用于开展纪检监察专项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01项)2080501:反映用于支付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
7、医疗卫生(210类)医疗保障(11项)行政单位医疗(01项)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反映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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