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8年独立编制机构1个,核算机构也是1个。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党政群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文[2000]46号)精神,设置共青团随州市委员会。团市委机关共设置4个职能部室,分别是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青少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学少部(统战部)。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机关实有在职9人(含劳务派遣1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负责市青联、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社会团体工作。
(二)负责全市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承担引导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指导并组织全市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年;加强网上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共青团用网、占网、建网。
(三)协助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大、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四)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五)参与促进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的规划、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实施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或受委托处理、协调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市综治委预防青少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团的建设,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团组织有效覆盖面,协助党组织管理团的干部,指导全市团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开展全市青年社会组织和新兴青年群体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工作。
(八)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单位收入22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25万元,其他收入10.98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19.73万元,增长9.89%,主要原因是:召开随州市第四届团代会、第四届少代会,第四届青联会,购买社工组织服务等。2018年度单位共支出21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3万元,项目支出83.36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17.37万元,增长8.91%;主要原因是:召开随州市第四届团代会、第四届少代会,第四届青联会,购买社工组织服务等。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单位支出“三公”经费0.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共12批次53人,没有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同比2017年公务接待费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相关经费,不断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
(三)机关经费运行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14.62万元,其中:办公费0.04万元,印刷费2.13万元,电费0.60万元,邮电费0.25,物业管理费0.06万元,差旅费0.66万元,劳务费4.35万元,工会经费0.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6万元。同比2017年增加6.38万元,增加77%,主要原因是:印刷费两年度一起结算,且单位聘请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支付劳务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属群团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二、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86.3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等级为优,所涉资金均采取财政授权支付形式,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计划申请、支付使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做到了使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我单位预算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青年工作经费。2018年项目预算数共计76.00万元,收入完成数共计86.32万元,收入完成率113.58%。2018年项目实际支付数83.36万元,支付完成率为109.68%。我单位2018年无预算调整,年初我单位共预算1个项目,青年工作经费项目已按项目完成进度支付,资金管理、费用标准及支付均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支付手续齐全、凭证合法、有效。
三、2018年部门决算表
四、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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