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独立编制机构1个,核算机构也是1个。
2017年末本单位设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1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2人,财政补助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政法委员会、市委部署、指示,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调查分析全市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形势,及时向市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领导、协调维护全市稳定工作;
(四)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协助开展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总结、推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典型经验,探索改善和加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八)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并协助市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其他分管的干部;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收入594.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4.03万元。同比2016年减少129.79万元,下降17.93%,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减少部分项目建设经费财政拨款。2017年度本单位共支出53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07万元,项目支出188.71万元。同比2016年减少246.38万元,下降31.50%;比年初预算减少294.09万元,下降35.4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部分项目建设需延续至下一年度,本年度项目建设资金当年未全部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5.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本年度实际支出“三公”经费20.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7.98万元,没有出国(境)费。同比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0.49万元,增长30.43%,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市维稳任务繁重,上级工作组来随督导、市召开维稳会议增多,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增加,2017年单位公务接待共23批次12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7.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原公务用车到达报废年限,故障频出且无法彻底修复,影响正常工作,2017年12月新购置公务用车1台,该车为单位现有的1台公务用车。
(三)机关经费运行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35.40万元,其中:办公费1.55万元,水费0.81万元,电费3.77万元,邮电费0.11万元,差旅费8.41万元,维修(护)费2.24万元,会议费0.95万元,培训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劳务费2.6万元,福利费2.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50万元。同比2016年减少28.91万元,下降44.95%,其主要原因是:机关进一步规范管理,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9万元(公务用车17.98万元、办公设备7.3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维稳应急公务用车1台。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属党群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二、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市委政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 90分,绩效等级为优。2017年单位全年预算数收入829.87万元,实际支出535.78万元,完成预算64.56%。取得的主要成效: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为随州建设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提供了优良的法治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单位在支出过程中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另一方面,由于项目费用大部分用于保障基层基础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且具有延续性,使得部分项目支出当年不能全部完成,故预算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调整优化后续项目及下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年度预算执行率,特别是大力提高年度项目预算经费的执行率。
三、2017年部门决算表
四、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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