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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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政府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一定区域内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个职能:一是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二是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三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市残联内设办公室、康复部、组宣部三个部室。具体职责如下: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法制建设、志愿者服务、残疾人证核发、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残疾预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积极参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6、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章、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7、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省残联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残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共2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市残联机关现有在编人员5人:参公人员5人(正处级1人,副处级3人,副科级1人),退休人员4人(正处级2人,副处级2人);下属单位(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5人,其中全额事业编1人,以钱养事人员4人,自聘人员1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残联2017年收入合计310.84元(包含上年结转18.89万元),其中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1.6万元。相比2016年收入合计284.61万元增加了29.24万元,同比增长10%,主要是因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需求,项目更细化。相比较2017年出预算中的财政拨款2141.13万元,减少1830.29万元,同比减少85%,主要是因为资金由财政账户直接拨付至县市区财政账户以及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专户造成的。
    二、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额24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4万元,项目支出119.98万元。相比2016年支出合计249.23万元减少了3.91万元,同比减少1.57%,主要是2017年度没有租赁费,以及公务车维护费等造成了减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310.84万元(包含上年结转18.8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245.32万元,结转结余65.52万元。相比2016年收入决算284.61万元减增加了26.23万元,同比增加9.22%,主要是因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需求,项目更细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12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9.5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81万元。相比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130.59万元,减少5.25万元,同比减少4.02%,主要是因为2017年度没有租赁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为5.81万元。其中办公费1.74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64万元,邮电费0.59万元,差旅费0.17万元,维修(护)费0.38万元,公务接待0.04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0.52万元,福利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相比2016年的经费支出总额13.63万元(其中办公费0.03万元,印刷费0.12万元,邮电费1.38万元,差旅费0.58万元,租赁费5.76万元,公务车维护费0.74万元,公务接待0.12万元,委托业务费4.41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 减少了7.82万元,同比减少57%,主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度没有租赁费,以及公务车维护费等造成了减少支出。

    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0.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由于严格控制三公总量支出,效果明显,使支出与预算略有减少,所以实际支出决算数为0.5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全年公务接待共5批次15人,公务车运行维护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因没有人员出国(境)所以没有产生费用,我会没有公务车,且本年度未购置新车,所以购置费为0;相比2017年年初预算的1.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56万元,因公出国(境)0.5万元)减少了0.5万元,同比减少47%,主要是因为减少了因公出国(境)的0.5万元造成的。相比2016年三公经费安排0.86万元减少了0.3万元,同比减少35%,主要是因为没有公务车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情况说明
    全年经费预算收入来源不含政府性基金,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数字为零。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我会未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故无政府采购情况。

    九、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会没有公务车,遂当年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单位无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所以没有占用国有资产情况。

    十、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17年我单位预算项目6个,项目名称分别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含延续项目)、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特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阳光家园(托养服务)、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2017年项目预算数共计2072.28万元,收入完成数共计851.78万元(其中拨付残疾人康复中心600万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60万元;高新区残联20万元。)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各项资金均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规定的要求进行了预算,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目标具体明确、合理可行,绩效目标与资金属性特点、支出内容相关,合乎客观实际。资金管理及方案实施的保障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制度健全、规范;工作进度计划、预算安排合理,投入有保障。单位的预算、决算已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网站进行了公开,并且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项目预算数共计2072.28万元,收入完成数共计851.78万元(其中拨付残疾人康复中心600万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60万元;高新区残联20万元。),收入完成率41.10%(收入完成数851.78万元/预算数2072.28万元)。

    对于收入完成率低、预算过多的现象,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康复中心大楼建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资金是市残联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统一列入预算盘子,财政局依据进度拨付到康复中心基建专户,并不是市残联机关直接使用,此问题财政局表示一般在实际执行时通过预算核减核增处理;二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还有上解省财政、下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高新区残联、平拨到财政精神病人救助救治专户资金,这些同样是只列入残联预算盘子,而实际上不到残联账户,财政直接拨付到对应单位(专户)。实际上,上述财政直接拨付出去的预算资金应视为预算执行到位。

 

 

部分   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2081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2089901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残疾人康复、宣传文体、教育就业、维权信访、组织联络等项目所产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第五部分    绩效自评表

    (一)整体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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