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审批区、市、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市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科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四)负责协调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间、市级与市以下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提出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指导区、市、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区、市、县以下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六)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人用编核准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八)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市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办机构设置:
编办机关行政编制7个、机关工勤编制1个,实有7人,退休2人。下设综合科(市编委督查室)、行政体制改革和编制科、事业单位改革和编制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4个科室。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167.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7.13万元。
2016年支出决算16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2万元,项目支出33.31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市编办“三公”经费合计支出1.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7万元,公务接待20批次182人,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市编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4、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编办未采购相关办公设备。
5、关于公开内容中政府性基金表无数据的说明
2016年度,编办因无政府性基金,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四、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2013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2016年部门决算表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4、政府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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