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负责接待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及其带队来随州的代表团;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邀请来随州的政要团队、知名人士、专家、学者、英雄模范等的接待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协助做好市党政代表团外出考察活动的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在随州召开的大型(重要)会议的接待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年末机构数1个,属财政补助(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核定财政补助编制数5个(退休壹人),机关“以钱养事”编制3个,实际在职人数7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单位年收入预算调整数181万元,比年收入预算减少125.65万元,主要是将项目支出——市级接待费通过市财政局报账,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2016年实现收入180.6万元,支出150.6万元。由于是新增决算报送户,未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经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公务接待费2.5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市接待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6年末,财政拨款结转30万元。
三、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2013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市接待办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20.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3万元;印刷费1.28万元;电费1.17万元;邮电费0.68万元;差旅费4.81万元;维护费0.43万元;劳务费0.94万元;工会经费1.73万元;福利费2.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53万元。由于是新增决算报送户,未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情况说明
2016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目前保留车辆均为公务接待用车,其中包括:2台柯斯达中巴车、1台丰田越野、1台东风日产天籁小轿车。
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的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办公务接待5批次,共计40余人次。
八、“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但由于物价上涨,2016年度“三公”经费较上年“三公”经费持平,无增减变化。
九、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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