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市委政法委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政法委员会、市委部署、指示,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调查分析全市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形势,及时向市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领导、协调维护全市稳定工作;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协助开展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总结、推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典型经验,探索改善和加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并协助市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其他分管的干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决算情况
2015年度独立编制机构1个,核算机构也是1个。
2015年单位实有年末人数17人。财政供养人数 11人,因1人调出,比上年减少1人。
本年末单位行政编制人员10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财政补助工勤人员1人,实有在职人数17人。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单位年收入5,458,873.44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903,845.00元,其他收入1,555,028.44元,2014年财政资金结余结转1,402,817.36元。
2015年我单位年支出3,030,482.95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1,240,956.5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8,019.3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1,507.00元,其他支出100,000.00元;“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分别为56,456.00、116,012.05元,均比上年有所下降。
本年结转结余资金3,831,207.85元。
四、单位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单位资产总计4,862,378.85元,其中固定资产1,031,171.00元,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85,680元,原因主要是添置档案室设备及为新进人员添置设备等。
五、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
2015年度实际拨款与年初预算缺口69.42万元,是由于年初预算项目经费中的医患调处纠纷10万元和平安乡镇奖励经费8万元由财政直接拨付至市医调委和获优秀平安乡镇奖励的各乡镇。涉法涉诉项目资金80万元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对资金进行管理拨付。除去上述98万元资金,与年初预算相比实际多拨付28.58万元用于规范津补贴、补发工资等。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2015年我单位无公费出国人员,国内公务接待公务25批次180人,接待费同比下降约40%,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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