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州市人大的主要职责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随州市的国家权力机关。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随州市的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和随州市驻军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根据随州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在随州市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随州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选举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随州市人民政府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随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随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可通俗地表述为“四权”,即: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
(一)立法权。根据随州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立法工作需在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基础上经起草、调研、论证、听证、协调、审议、表决等工作和程序。
(二)决定权。一是召集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二是讨论、决定随州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三是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四是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五是撤销随州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六是决定批准对随州市市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七是决定授随州市市级荣誉称号等。
(三)监督权。一是在随州市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是监督随州市人民政府、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三是联系随州市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是受理人民群众对随州市人民政府、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等。
(四)任免权。一是在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个别任免;二是在随州市市长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随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三是根据随州市市长的提名,决定随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的任免,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备案;四是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五是在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随州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六是在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等。
三、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为: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会议决定问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法定形式。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手段是:听取和审议随州市人民政府、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工作的质量如何,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水平的高低。代表工作的主要内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选举罢免,公开代表信息,履职培训,组织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走访联系代表,组织代表走访原选举单位,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指导和服务,督办落实代表议案、建议,公开代表议案、建议,依托市人大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宣传代表工作及履职典型等。
为服务和保障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研究室)和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信访室等11个正处级机构。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科、老干部科、机关事务科、政工人事科、立法科、备案审查科。
四、 2015年收支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一)决算2015年收入总额1297.9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1297.96万元。
(二)决算2015年支出总额1297.9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0.8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53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2.54万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说明
2015年市人大办公务接待经费决算43.6万元,共计260余批次、2700余人次;公务用车购置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决算 175.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保有量为21辆;因公出国费19.83万元,共计4人,2团组,“三公”经费均较上年有所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市人大办机关运行经费为425.62万元,比上年的433.72万元减少8.1万元,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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