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
2020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规划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落实。
(三)负责中心城区(不包括曾都区、高新区的规划管控区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属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级单位,事业人员编制40人。实有人数51名(含协管员11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3副。共设置综合科、法规科、拆违应急中队、东城中队、西城中队、南郊中队、北郊中队、城南新区中队8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1、本年收入总计608.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22.03万元,其他收入16.42万元,上年结转169.93万元。
上年收入总计778.29万元,同比减少169.91万元,同比降低2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2、本年支出总计566.47万元(上年支出总计608.36万元,同比减少41.89万元,同比增长6.9%。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职工奖励工资29万元和办公设备和车辆购置费13万元。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3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474.86万元,节约资金41.92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元,公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9.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5万元,公车购置费0元)。
2020年度决算比预算减少6.11万元。主要是控制了公务招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9万元,其中,办公费5.08万元,咨询费1.92万元,邮电费0.39万元,维修费0.13万元,专用燃料费9.43万元,劳务费5.93万元,委托业务费4.5万元,工会经费4.88万元,福利费2.4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43万元,降低5%;比2020年预算减少12.8万元,降低2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办公及执法车辆购置费13.3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2%。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因此也无决算。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发生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无项目绩效评价。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整体绩效自评得分8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其中,预算执行情况得分19分,年度绩效目标得分68分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2020年度绩效目标设定为四个,目标一(20分)拆除违法建设,目标二(20分)护航重点工程,目标三(20分)解决群众诉求,目标四(20分)宪法法律宣传。
目标一(20分)拆除违法建设: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满分10分,扣1分,完成9分。具体情况是:对常规巡查中发现未经行政许可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全年查处中心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及历史遗留问题800多起,拆除违法建设面积27600多平方米,巡查发现率96%(目标值98%,满分10分,扣除1分,得9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满分为5分,扣除1分,完成4分。具体情况是:因巡查及时、管控到位,为中心城区广大市民营造了良好的人居环境。但偏远地带及死角地段还存在零星建(构)筑物存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满分5分,扣1分,完成4分。具体情况是:随着发现率、拆除率的不断提高,群众对规划执法这支队伍的满意度逐渐升。但处理违法建设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标二(20分)护航重点工程: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满分10分,扣1分,完成9分。具体情况是:护航重点工程建设及美丽乡村建设。密切配合年度重点拆迁地段的评估工作,确保政府拆迁工程良性发展。全年共对多处重点工程进行执法管控,制止20余起备料行为,拆除10多起抢建行为,拆除面积达747平方米。管控率达96%(目标值98%,满分10分,扣除1分,得9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满分为5分,扣除1分,完成4分。具体情况是:为市政府重点拆迁工程顺利推进发挥积极作用,大大减少政府拆迁成本。但因时间紧迫,对包装改造地段深入调研做的不够。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满分5分,扣1分,完成4分。具体情况是:棚户区改造及美丽乡村建设,因城管执法队伍的及时介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政府赔偿,受到市城投公司及工程指挥部的一致好评。但因相关法律的普及程度不够,少数拆迁户因谋取私利,对执法者有不配合、不满意的情况出现。
目标三(20分)解决群众诉求: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满分8分,扣1分,完成7分。具体情况是: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随规[2015]22号文件精神,实地踏勘并共同解决民众诉求61起。全年,大队共接到并回复来电来访、12345市长热线、阳光信访案件共计153起;处置省、市信访机构交办案件62起。对群众投诉的孔家坡社区违法建设集中立案查处,拆除面积4574平方米。群众投诉案件的处置回复率达98%(目标值100%,满分8分,扣除1分,得7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满分为6分,扣除1分,完成5分。具体情况是: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处理群众生产、生活难题和诉求,得到辖区市民的一致好评。但偶尔存在处理态度强硬、处理方式死板,造成周边群众不解,出现为民解忧事项多次上访的情形。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满分6分,扣1分,完成5分。具体情况是:按照既定程序及时处理信访投诉、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同时,出现被投诉人不解、上访等情形,对群众满意度造成一定影响。
目标四(20分)宪法法律宣传: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满分8分,扣1分,完成7分。具体情况是:结合国家宪法日,在繁华街道发放宣传单500余份,法律法规书籍200余册,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守法意识。群众知晓率85%(目标值90%,满分8分,扣除1分,得7分)。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满分为6分,扣除1分,完成5分。具体情况是:营造浓厚法律宣传氛围,为群众主动参与规划执法工作奠定思想基础。但因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次数有限,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未达到理想值。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指标满分6分,扣1分,完成5分。具体情况是:执法宣传到位,得到了管理相对人的积极配合,群众满意度不断攀升。但因法律文书规定的较为广泛,不够具体和全面,造成某些群众对执法行为的不认同。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项目,无自评结果。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无项目,无评价结果应用。
八、其他情况说明
2020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说明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