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1-10-2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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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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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决算公开说明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目  录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十、关于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0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说明

一、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1.主要职责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基本情况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3年9月25日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随编办[2013]47号),为市人社局局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编制3个,在职3人。

二、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0年收入总计38.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80万元。2019年未做决算,2020年新增决算。上年收入总计0万元,同比增加38.8万元,同比增加100%。

 2020年度预算支出总计38.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8.80万元。2019年未做决算,2020年新增决算。其中:基本支出28.80万元(人员支出28.8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支出比去年增加38.80万元,同比增加100%。原因:今年开始单独决算。基本支出28.8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在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为36.14万元,占26.03%;商品和服务支出为2.66万元,占2.8%。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益一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87万元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2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6.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6.1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13.72万元、津贴补贴6.85万元、奖金0万元、绩效奖0万元、伙食补助1.17万元、养老保险5.15万元、 职业年金0.72万元,医疗保险2.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0.08万元、住房公积金6.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19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36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劳务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购置费 0.2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工会经费0.68万元、福利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0.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0万元、医疗保险费支出0万元。

(4)、其他支出0万元。

决算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2020年决算支出比2019年同比增加38.8万元,同比增加100%,原因:今年开始单独决算。

  2.2020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数0。2019年未做决算,2020年新增决算。2020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

原因:

(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压减支出。

(二)、无因公出国人员。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车运行维护费用。

3.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9年增加2.4万元,增加100%,原因是2019年未做决算,2020年新增决算。

4.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比例为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比例为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2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房屋面积共有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8.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支出规范,无虚列支出科目,无虚列支出金额。部门绩效自评打分97分。

附件:2020年度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整体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自评结果较好。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对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续性绩效考核并设立相关的奖惩规定;

三是将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尽快建立职责分明、具有制衡功能的预算执行监管体系,督促制订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考核指标,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对在项目完成后的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决算执行的精准度。

9.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无

10.2020年财政专项支出决算表


三、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部门决算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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