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负责编制、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8、负责拟订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9、负责售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会计科、归集执法科、贷款管理科、内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等6个科室,1个营业部及广水、随县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21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中心全年工作目标:力争实现净增实缴人数6000人,新增归集公积金8亿元,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亿元,实现增值收益0.3亿元。保持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四、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7年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157.7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额为115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03万元,项目支出485.69万元。
2017年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5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4.07万元减少2.54万元,减少18.05%。“三公”经费预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33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1.33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费10.20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预算数12.74万元减少2.54万元,减少19.94%,减少的原因是停用了老旧的车辆。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1.04万元,明细如下:办公费2.01万元,水电费2.41,培训费1.44万元,邮电费1.66万元,差旅费14.33万元,会议费1.2万元,福利费及工行会费23.85万元,日常维修费0.58万元,业务费1.92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费10.20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中心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00万元,明细如下:信息系统建设费160万元,信息系统网络及安全设备40万元。
2、2017年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3、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4、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5、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中心拨款性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该表无数据)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中心每年向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上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中心管理费用,财政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方式拨回中心使用,即市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预算总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按照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三项消费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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