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下设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市直节能科、综合服务科四个科室,机关保卫处为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行政房产的综合管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统建区的集中统一建设和使用调配、市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二)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楼的水电保障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三)归口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绿化美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户籍管理、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四)负责市委会议中心和机关餐厅的管理服务;(五)负责市委、市政府明珠路小区和市级领导周转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编制情况
1. 人员经费。按照2015年10月底在册人员据实填报。
2. 公用经费。按照财政确定额度填报。
3. “三公”经费。2016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78万元,较上年13.75万元基本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04万元,较上年1.04万元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2.74万元,较上年12.71万元基本持平。
(二)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编制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全部为延续性项目,与上年项目金额一致。一是分块填报。按照市委办公楼、政府办公楼、市领导周转房、明珠小区四块分块填报。二是集中填报。按照市委、市政府机关机关共有性填报,即市委市政府办公楼电费补贴、市委市政府机关上下班公汽补贴、保安人员工资、武警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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