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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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 审核: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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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0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械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司法局机关共设置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立法科、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调研和督察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政工人事科共10个内设机构。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编制人数29人(含2019年机构改革原市政府法制办6人和市委政法委转隶1人),聘用人员3人(含原市政府法制办1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市司法局2020年预算总收入83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4.08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9.7万元,上年结转158.02万元,比2019年预算总收入增加269.46万元,增长比例47.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新增七名人员,故2020年财政拨款人员经费增加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因指标结转预计会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预算总支出831.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预计支出368.9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支出88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1.5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2万元,法律援助支出8.4万元,社区矫正支出20.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14.47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0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47万元。2020年总支出较上年增加了269.46万元,增加了约47.9%,主要原因是:1、因为人员工资基数较上年进行了调整及新增七名人员从而使人员经费各项支出较2019年增加了170余万元。2、其他司法支出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经费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我局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673.78万元,其中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64.08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9.7万元,较2019年增加了177.98万元,增加了约35.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了。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73.78万元,较2019年增加了177.98万元,增加了约35.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5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4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与上年略有增加,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了。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我局机关工作人员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82.78万元,较2019年增加134.98万元,增加约3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为新增人员及工资调整从而使人员经费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各项支出预算如下:工资福利支出39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87万元,办公费2.03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2.6万元,邮电费0.32万元,物业管理费1.3万元,差旅费5.91万元,维修费1.35万元,会议费2.9万元,培训费2.74万元,公务接待费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万元,工会经费5.61万元,福利费4.2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1.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万元。2020年机关运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2019年增加了约124万元,增加约43.9%,主要是因为新增人员及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预算74.03万元,较2019年增加10.26万元,增加约16%,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总数较上年增加,人均公用经费较2019年减少约10%。

  (七)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局资产总额1507.88万元,较上年增加1248.61万元,同比增长约48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办公用房大楼计入我局固定资产。流动资产162.81万元,较上年增加39.86万元,同比上升32.4%,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流动增加了;固定资产1345.07万元,较上年增加1208.76万元,同比增长88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局办公用房大楼计入我局固定资产,且新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本年我局资产分类为:房屋及构筑物类1268.34万元,通用设备类144.79万元,车辆类57.49万元,家具用具类37.14万元,其他资产类1.52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随州市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7.2万元,比上年增加20.5万元,同比增加约13.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我局,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也由我局执法监督科行使职能,预计2020年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和省司法厅督察工作接待有所增加。  

其中:

  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也无此项费用,与上年相比不增不减。

  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同比增加约18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我局,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也由我局执法监督科行使职能,预计2020年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和省司法厅督察工作接待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2万元,比上年减少2.63万元,同比减少约20.7%,主要原因为根据公务用车保有量及实际工作需要据实调整。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2019年也无预算,与上年相比不增不减。

  第三部分  随州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绩效目标值情况说明:1、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各项工资支出及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转的各项费用。2、项目支出包括法律援助、法制随州建设、法制专项工作、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人民调解等各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各项业务的更好开展。3、2020年我局将致力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并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重点项目是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对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

1、产出数量指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大法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质量指标:全面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为随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创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3、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后,开展各项政府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用以评价项目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
  
公开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收入构成

  支出构成

  合计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831.8

564.08

  267.72

  831.8

  482.78

  349.02

  部门职能概述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4、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5、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6、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7、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8、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10、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1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及其他上级要求的工作任务。

  年度工作任务

1. 加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    

2. 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全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020年,随州市司法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品质司法内涵,为全社会平安稳定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部门整体指标

  基本支出指标

  项目支出指标

  效益指标

  产出数量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

  产出进度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

  产出数量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

  产出进度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

  机关运行

  社会效益

  环境指标

  可持续指标

  保障局机关32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秩序

  确保本单位在职人员办公需求

  2020年度完成各项资金支出需求,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总成本控制在预算之内

  。

  保障各项目标正常运转资金需求,完成目标值。

  完成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本单位工作职能。

  按照目标设定的绩效,在2020年全部完成。

  全年目标完成控制在项目总预算   内。

  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

  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做贡献

  不断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21602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各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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