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2018年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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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供销社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第一部分  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目录

第一部分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人员编制

第二部分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3)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4)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5)加强对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6)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7)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8)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和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市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市社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综合性报告等重要文稿;协调市社机关内部各科室的工作关系,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对机关重要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承担公文管理、文秘、机要、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提案和市社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联络、接待工作。

  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及劳动工资相关报表统计工作;承办县(市、区)供销社负责人任职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纪检、监察等日常工作。

  (2)财务资产科。

  负责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市社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市社直属单位、参股公司中股权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负责拟订直属单位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审计、考核;指导、监督系统内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

  (3)经济发展科。

  研究拟订全市供销社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物价政策情况,为政府价格决策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计划安排、储备和供应;负责对直属单位和全市供销社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推动全市供销社的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负责相关投资项目可行性审核、申报立项;汇总统计报表,收集、发布经济信息,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预测和发展的研究工作;为市社直属和控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依法审查相关重要经济合同;负责市社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市供销社普法宣传工作;受市社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系统内重大经济纠纷和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帮助。

  (4)合作指导科。

  拟订全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重要课题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供政策指导;研究拟订直属企业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直属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拟订直属企业项目建设规划,协调、督办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直属企业的调查研究及协调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负责协调工商登记、年检、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内供销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和年鉴组稿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提()案的办理。

  (5)农村流通科。

  组织全市供销社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

  3、人员编制。

  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监事会主任1名,总会计师1;正科级领导职数6(含监事会办公室主任1),另核定“以钱养事”岗位2个。

  第二部分 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市供销社2018年预算总收入23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195.85万元,其他收入36.33万。比2017年预算总收入402.86万元减少170.68万元,同比下降73.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改由社保部门统一发放,部门不在编制其预算,二是2018年预算不再编制奖励工资82.73万元,三是取消了项目支出财政拨款30万元,四是其他收入减少12.6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预算总支出23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85万元,包含人员支出157.85万元、公用支出74.33万元, 2017年预算总支出40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86万,包括人员支出287.96万元、公用支出72.9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相比较,总支出减少170.68万元,同比下降73.5%,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总收入减少的原因一致。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预算拨款共计195.8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322.63万减少126.75万元,同比下降39.28%,减少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改由社保部门统一发放,部门不在编制其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公用经费74.3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38万元),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24万元、邮电费4万元、取暖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因公出国费5万元、维护费1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0.78万元、公务接待费1.43万元、工会经费1.95万元、福利费3.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万元、其他费用21.59万元; 2017年公用经费72.9万元,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0.12万元、水费0.3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因公出国费6万元、维护费1.2万元、差旅费6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43万元、工会经费1.68万元、福利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1.21万元、其他费用27.32万元。2018年日常公务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1.43万元,同期相比增加1.9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干部职务变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总额9.5万元,均为日常办公设备、易耗品等政府采购费用。比上年预算20万元减少10.5万元,同期相比减少52.5%,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

  二、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48万元,比2017年6.48万元持平,无减增变化,原因:继续保持三公经费的开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比上年1.5万元持平,无减增变化,原因:继续保持上年的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1.43万元,与上年1.43万元持平,增减无变化,原因:人员虽有增加,但继续保持上年的开支,节约成本,预计接待18批178人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与上年3.55万元持平,增减无变化,原因:继续保持公务车辆一辆,费用持续保持。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2018年无公车购置(计划)费,与2017年一致,原因: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一台。

  第三部分随州市供销社2018年部门预算表(附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21602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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