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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17-02-10
  • 信息来源:市住建委
  •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室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建设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建设企业改革改制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3人,2016年底在职实有人数26人,离退休2人,退休31人。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共19个:随州市住建委、随州市住建委财会核算中心、随州市住建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随州市房产局、随州市园林局、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州市建筑市场培训中心、随州市市政管理处、随州市排水管理处、随州市城建档案馆、随州市“三办”、随州市绿管处、随州市白云公园、随州市神农公园、随州市文化公园、随州市白蚁防治所、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随州市房产市场所。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住建系统部门预算(含所属单位)财政拨款为10956.54万元,其中市住建委本级4305.09万元,包括全市污水处理及设备维护基金2553.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资金1050万元,以及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和机关正常运行费用。市住建委本级2017年收入较上年增加2703.00万元,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增加150万元。
  *另将污水处理费2553万元从2017年开始由市住建委纳入预算,此项为政府性基金收支。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住建系统(含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9.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19.80万元,公务用车12.74万元。其中市住建委本级“三公”经费预算15.83万元:公务接待费2.84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9.60万元、公务用车3.39万元,公务用车费用较上年下降78.67%,减少12.5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车辆编制。2017年市住建委公务应急车辆编制为3辆,实有3辆。

    2017年市住建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9.59万元,其中:办公费5.79万元,印刷费1.62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2.78万元,邮电费4.22万元,物业管理费2.46万元,差旅费82.91万元,因公出国(境 )费用10万元,维修(护)费11.92万元,会议费3.1万元,培训费1.86万元,工会经费4.42万元,福利费5.5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3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3.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0.62万元。
  五、随州市住建系统(含所属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六、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监察事务(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厅机关及厅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事务(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指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反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建设专用设施、专用设备购置和维修、技术研发与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反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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