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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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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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
  2、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湖北省质量强省战略;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4、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5、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指导用能单位依法自主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6、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管理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考核授权、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7、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8、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质量、节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纤维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9、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系统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的布局和能力建设规划。
  10、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工作。
  11、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计划、固定资产、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12、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质监局部门预算由市局机关、下设的3个直属副处级单位,即市局稽查分局、市局行政许可分局、市局城区分局和3个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即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随州市信息和标准化所、随州市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共7个单位组成。市本级单位数量较上年减少随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1个单位,以下数据均不含该单位。
  系统内总编制102人,其中市局机关38人;实有人数119人(含单位在编人员79人、单位自聘人员20人、退休人员20人),其中市局机关49人(含单位在编人员35人、单位自聘人员3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本级汇总收入预算总额653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7.66万元,占25.84%;事业收入309.76万元,占4.74%;其他收入3359.13万元,占51.43%;上年结转1174.81万元,占17.9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55.07万元,增幅267.7%,主要增在其他收入、上年结转、事业收入和非税收入方面。
  其中市局机关收入预算总额4281.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7.24万元,占28.66%;其他收入3000万元,占70.06%;上年结转54.57万元,占1.2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20.51万元,增幅397.13%,主要增在其他收入方面。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本级汇总支出预算总额6531.36万元。一、按支出来源的资金性质划分,其中财政拨款1687.66万元,占25.84%;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309.76万元,占4.74%;其他收入3359.13万元,占51.43%;上年结转1174.81万元,占17.99%。二、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性支出1028.37万元,占15.7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7.68万元,占3.49%;商品和服务支出793.23万元,占12.14%;其他资本性支出4295.08万元,占65.76%;其他支出187万元,占2.86%。三、按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8.42万元,占92.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95万元,占2.31%;医疗卫生支出47.25万元,占0.73%;住房保障支出87.74万元,占1.3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87万元,占2.8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55.86万元,增幅267.86%,主要增在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方面。
  其中市局机关支出预算总额4281.81万元。一、按支出来源的资金性质划分,其中财政拨款1227.24万元,占28.66%;其他收入3000万元,占70.06%;上年结转54.57万元,占1.28%。二、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性支出432.06万元,占10.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34万元,占2.76%;商品和服务支出485.59万元,占11.34%;其他资本性支出3058.82万元,占71.44%;其他支出187万元,占4.37%。三、按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1.86万元,占92.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9万元,占1.63%;医疗卫生支出23.39万元,占0.55%;住房保障支出39.67万元,占0.9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87万元,占4.3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20.81万元,增幅397.31%,主要增在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方面。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本级汇总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687.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26万元,增幅12.25%。其中市局机关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227.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6.24万元,增幅61.2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说明》明确的口径计算,即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本级汇总预算公用经费159.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55万元,降幅46.68%。其中市局机关预算公用经费96.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16万元,降幅23.75%。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级汇总预算政府采购4321.08万元,其中采购货物28.44万元、工程类4123.82万元、服务类168.82万元。
  其中市局机关预算政府采购3080.82万元,其中采购货物19万元、工程类3043.82万元、服务类18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汇总“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0.84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7.7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7万元,比上年增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随州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增加该项预算。
  公务接待费33.85万元,比上年减0.45万元,降幅1.35%,主要原因是:经费不足、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29万元,比上年减2.41万元,降幅7.11%,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在用车辆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市局机关“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增7万元,增幅77.8%,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范围扩宽,外出办案频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所增长。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第三部分  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
  1、行政运行(质检)(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
  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从事的行政执法事务支出以及从事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3、事业运行(质检)(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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