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工作职责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规定,市安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主要有15项主要职责。主要包括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1、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37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7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33.5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375.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7.89万元,其它支出207.68万元。
3、“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6年,我局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7万元,公务接待费1.44万元。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局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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