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代表签字:王炎林
一、部门概况
市农业局机关编制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数为25名,工勤编制数3人。在职人数26人,其中行政在职数24人,工勤人数2人。退休人数7人。内设10个科室。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农业工作重点
2016年我们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机遇,克难奋进,抓惠农政策落实、抓发展方式转变、抓产业结构调整、抓农业农村改革深化、抓精准扶贫到位,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1、树立一个理念,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2016年,我们要紧紧抓住粮食这根主线,着眼于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要求,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大力推广现代农业集成技术,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努力提高单,确保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65万吨以上。同时要努力提高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产量,确保主要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努力把畜牧业建成强势产业,把绿色水产、设施蔬菜和水果、油莎豆等产业建成高效产业,把食用菌、茶叶建成出口创汇产业。
2、立足两个调整,努力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一是调整增长方式,要由主要依靠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依靠拼资源拼消耗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二是调整农业经营结构、模式,努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大力培育农业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努力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农业结构调整理念,促进农业产业提档升级。
3、筑牢三道防线,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一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抓好禁限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快市、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生产与质量的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是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抓好重点动植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坚持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灾情报告制度,准确预报病虫害发生趋势,确保病虫防治处置率达90%以上,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病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密度达到95%,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三是确保不发生重大坑农害农事件和重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处理农资纠纷, 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积极创建“平安农机”、“平安渔业”,最大限度维护农民的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力求四个突破,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一是力争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有突破。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三年倍增计划,力争2016年农产品加工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达到2.3:1。二是在推进农村机制体制创新有突破性,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机制,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中。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房屋融资担保价值的有效实现形式,争取2016年建成市级信贷担保机构。三是在一、二、三产业融合上有突破。要推动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入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积极推动农产品加工增值,加快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千方百计提高农业附加值,不断拓展农业现代化新领域。四是在重大项目建设上要有突破。我们要以抓好随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动力,全面推进广水市和曾都区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推动全市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同时要适时启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我局总预算425.4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5.46万元。预算支出425.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260.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80,项目支出主要涉及农业行业业务保障等。
(二)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我局其他收入预算55万元,系省农业厅拨入有关经费。上年结转900.55万元,其中上年财政拨款结转658.03万元,其他结转242.52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总计28.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3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10万,比去年增10万元,去年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67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8.48万元、新增资产配置预算2.2万元。
预算01表 | |||||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合计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425.46 | 工资福利性支出 | 260.07 | 一般公共服务 | |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 | 425.46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63.59 | 外交 | |
经费拨款(补助) | 395.46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6.80 | 公共安全 |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教育 | |||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 | 30.00 | 债务利息支出 | 科学技术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债务还本支出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基本建设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37.95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其他支出 | 55.00 | 医疗卫生 | 19.24 | ||
环境保护 | |||||
城乡社区事务 | |||||
农林水事务 | 342.31 | ||||
交通运输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住房保障支出 | 25.96 | ||||
粮食安全物资储备事务 | |||||
预备费 | |||||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其他支出 | |||||
转移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425.46 | 本年支出合计 | 425.46 | 本年支出合计 | 425.46 |
结转下年 | 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425.46 | 支 出 总 计 | 425.46 | 支 出 总 计 | 425.46 |
预算02表 | |||||
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合计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425.46 | 工资福利性支出 | 291.29 | 一般公共服务 | |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 | 425.46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65.31 | 外交 | |
经费拨款(补助) | 395.46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29.63 | 公共安全 |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教育 | |||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 | 30.00 | 债务利息支出 | 科学技术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债务还本支出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三、事业收入 | 基本建设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38.27 | ||
四、其他收入 | 75.0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其他支出 | 914.78 | 医疗卫生 | 20.65 |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环境保护 | ||||
城乡社区事务 | |||||
农林水事务 | 1,314.41 | ||||
交通运输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住房保障支出 | 27.68 | ||||
粮食安全物资储备事务 | |||||
预备费 | |||||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其他支出 | |||||
转移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500.46 | 本年支出合计 | 1,401.01 | 本年支出合计 | 1,401.01 |
七、上年结转 | 900.55 | 结转下年 | 结转下年 | ||
上年财政拨款结转 | 658.03 | ||||
其他结转 | 242.52 | ||||
收 入 总 计 | 1,401.01 | 支 出 总 计 | 1,401.01 | 支 出 总 计 | 1,401.01 |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三)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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