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坚持发展民族经济,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帮助民族企业发展生产,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
(三) 承办民族成份的管理和负责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承担参与散居民族工作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爱国宗教人士教育培养工作。指导爱国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办理的有关事务。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六)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各类破坏和其它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负责局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人事、调研、宣传、信息、会务、文秘、档案、信访、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接待、电子政务、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承担综合文字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帮助、引导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承办民族成份管理事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承办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承办市宗教场所的设定审批、登记事宜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和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另核定机关“以钱养事”岗位1个。
四、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在部门预算中。
本部门收入是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财政拨款(补助)和上级补助,用于完成一般公共服务事项。
财政拨款(补助)61.81万元,
其他收入12万元。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分别以“按经济分类”和“按功能分类”进行分类。
1、按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性支出: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和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以及其他未包括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里的此科目支出。具体核算科目有: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用于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不可预见费及其他应急事务处理经费等。
2、按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用于本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工作专项、宗教工作专项、事业运行和机关服务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基本支出:是机关基本运行支出,包括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机关开展专项业务的支出,包括常年性项目、延续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预算科目“类”“款”“项”的具体说明:
行政单位:
2012301 行政运行(民族事务):用于机关的基本支出和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即民族类项目经费(包括民族工作专项经费)。
2012401行政运行(宗教事务):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即宗教类项目经费(包括宗教工作专项经费)。
208030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用于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等。
208030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用于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等。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4年、2015年均未预算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经费没有增减,因2015年上级调研检查次数增多,公务接待费用增加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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