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支情况
(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二)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二、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三、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城市维护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汇总)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本级)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保障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的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全市房产市场的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查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负责中心城区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发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市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上报工作。
(七)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市场和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行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引导市政公用企业、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劳务、技术合作,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定期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特色示范镇创建工作;指导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十一)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城镇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指导和推进重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十二)指导全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在随州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3名,参公编制14名,2019年底实际行政在职34人,离休干部2人,退休干部48人,另有市住建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市住建委财会核算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市住建局机关合署办公,其中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编制3名,实有1人,财会核算中心编制3名,实有3人。
机关内设机构情况:内设科室15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企业管理办公室)、城建科(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名城保护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房产市场科(房屋征收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物业监督科、财务审计科、供排水管理科、机关党委和老干部科。
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12个,即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州市城市防洪排水管理处、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随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随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所、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随州市建筑行业技术培训中心、随州市住建局财会核算中心和随州市住建局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直属企业单位6个,即随州市建筑设计院、随州中房集团随州房地产开发公司、随州市城镇住宅合作社、随州市住宅经营公司、随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原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正在改制中)。行业管理企业2个,即随州市玉龙供水公司、随州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支情况
(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部门收入15900.41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的14842.31万元增加了1058.10万元,同比增加了7.1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新增黑臭水体水质底泥监测、“一水一策”编制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政府一般性债券资金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9.64万元,占比42.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9.49万元,占比3.83%;上级补助收入10.00万元,占比0.06%;事业收入154.00万元,占比0.97%;其他收入4956.93万元,占比31.1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55.09万元,占比6.01%;年初结转和结余2445.26万元,占比15.38%。
2019年随州市住建局本级部门收入3098.71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的1549.13万元增加了1549.58万元,同比增加了100.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随州市房产管理局已整体转隶到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等收入均转入至市住建局本级。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9.89万元,占比84.55%,比年初预算632.85万元多1987.04万元,同比增加了313.9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随州市房产管理局已整体转隶到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年初预算收入均纳入市住建局本级,同时2019年度新增黑臭水体水质底泥监测、“一水一策”编制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政府一般性债券资金收入;其他收入7.07万元,占比0.23%;年初结转和结余471.75万元,占比15.22%。
(二)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部门全年支出1323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904.89万元,比年初预算6653.93万元增加了1250.96万元,同比增长18.8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新增黑臭水体水质底泥监测、“一水一策”编制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政府一般性债券资金的支出。市住建系统(汇总)部门全年支出比上年决算支出的11951.20万元增加了1286.45万元,同比增加了10.76%。其中基本支出8362.20万元,占比63.17%;项目支出4663.05万元,占比35.23%。上缴上级支出212.40万元,占比1.60%。
2019年随州市住建局本级部门全年支出303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794.72万元,比年初预算632.85万元增加了2161.8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原随州市房产管理局已整体转隶到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2019年度人财物支出均纳入随州市住建局本级;二是因2019年度新增黑臭水体水质底泥监测、“一水一策”编制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政府一般性债券资金支出。市住建局本级部门全年支出比上年决算支出的1077.38万元增加了1959.41万元,同比增加了181.87%。其中基本支出1360.71万元,占比44.81%;项目支出1676.08万元,占比55.19%。
二、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9年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三公”经费预算31.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2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15.75万元。2019年随州市住建局(汇总)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合计29.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的31.77万元减少2.31万元,同比下降了7.27%;比上年决算的32.37万元减少了2.91万元,同比下降了8.99%。主要是因为住建系统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支出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的10万元和上年决算的4.8万元分别同比减少了100%,主要是因为2019年住建系统无因公出国任务,无因公出国(境)人次。2019年未购置公务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住建系统公务用车保有数为3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7.25万元,比年初预算的15.75万元增加了11.5万元,同比增加了73.02%;比上年决算的22.48万元增加了4.77万元,同比增加了21.22%,主要是一是因公务用车外出检查费用增多,二是因车辆使用年限的增加,运行维护维修保养费用也随之增加。2019年住建系统公务接待共接待32批次323人,公务接待费2.21万元,比年初预算的6.02万元减少了3.81万元,同比下降了63.29%;比上年决算的5.09万元减少2.88万元,同比下降了56.58%,主要是因为住建系统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要素审核,从严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加大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力度。
2019年随州市住建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23.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7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10.65万元。2019年随州市住建局本级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合计10.85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3.42万元减少了12.57万元,同比下降了53.67%;比上年决算的15.77万元减少了4.92万元,同比下降31.20%。其中因公出国支出为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10万元和上年决算的4.8万元分别同比减少了100%,主要是2019年市住建局本级无因公出国任务,无因公出国(境)人次。2019年现有公务应急车辆编制为3辆,实有3辆(含1辆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2019年未购置公务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9.34万元,比年初预算的10.65万元的减少了1.31万元,同比下降了12.30%;比上年决算9.12万元增加了0.22万元,同比增加了2.4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务用车外出检查费用增多,二是因车辆使用年限的增加,运行维护维修保养费用也随之增加。2019年公务接待共接待21批次218人,公务接待费1.51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77万元减少了1.26万元,同比下降了45.49%;比上年决算1.86万元减少0.35万元,同比下降了18.82%。主要是因为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要素审核,从严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
三、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度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11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87.71万元增加了425.40万元,同比增加了147.86%;比上年决算的317.94万元增加了395.17万元,同比增加了124.29%。其中办公费33.53万元;印刷费15.23万元;咨询费13.24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6.01万元;电费23.94万元;邮电费5.21万元;物业管理费10.67万元;差旅费23.6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2.54万元;租赁费1.8万元;会议费0.52万元;培训费1.02万元;公务接待费2.18万元;专用燃料费10.30万元;劳务费50.30万元;委托业务费351.33万元;工会经费40.21万元;福利费29.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2.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77万元。
随州市住建局本级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47万元,比年初预算的142.08万元增加了294.39万元,同比增加了207.20%;比上年决算的50.37万元增加了386.10万元,同比增加了766.53%。其中办公费14.87万元;印刷费8.45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1.59万元;电费2.42万元;邮电费0.68万元;物业管理费6.33万元;差旅费13.60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64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52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劳务费12.31万元;委托业务费325.00万元;工会经费15.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8.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原随州市房产管理局已整体转隶到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2019年度人财物支出均纳入随州市住建局本级;二是因2019年度拨付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和局属二级单位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随州市住建局系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等等采购,均按照文件规定到财政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采购。
2019年随州市住建局系统(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70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75.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1.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7%。
2019年随州市住建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96%。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随州市住建局系统(汇总)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609.4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609.49万元,执行率100%。主要是用于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养护维修(包括泵站运行电费、泵站养护与维修、污水管网养护与维修、内河保洁等费用)、以及城区道路桥梁维护管养。
2019年随州市住建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共有30辆车,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和工地验收业务用车。市住建系统(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随州市住建局本级共有三辆车,其中两辆为应急保障用车,一辆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市住建局本级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住建工作、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造“生态绿城、文旅名城、产业新城”,建设品质随州的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突出城镇功能完善、城乡生态环境改善、棚改危改保障等工作重点,着力在“三大攻坚战”“长江大保护九大专项行动”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等工作中展现住建作为,以高标准的行业监管和精干务实的干部队伍奋力谱写新时代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构筑鄂北生态屏障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坚实基础。2019年市住建局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2019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绩效指标分析评分,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存在的问题:预算编报测算不准确,各相关部门申报预算资金时未结合本年工作计划与上年实际执行情况对本年度公用经费明细、项目支出金额进行合理测算,造成预算编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差较大。
改进下一步工作的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以进一步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业务工作资料的留痕管理;三是完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二、城市维护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城市维护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7万元,实际使用9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①市区排水畅通。解决了城区排水管网和排水检查井箅的淤塞及破损情况,解决内河河道淤塞和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确保了城区防洪排水设施、泵站闸门的正常安全运行。②打造“洁美家园”高标准完成省级试点示范的洪山镇、府河镇、长岗镇和市级试点示范的3个镇小城镇建设品质提升行动;全面启动全市擦亮小城镇行动,随县洪山镇、曾都区府河镇、大洪山长岗镇等3个镇纳入全省首批试点镇。③按市委市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小区创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④防洪排水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城区256公里排水管网、13000座检查井蓖、27公里内河明渠、3座泵站闸门的养护维修、25座内河桥梁检测及维修,力保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及时,排水设施安全零事故,内河卫生干净整洁,提高城市品位及居民的出行和生活环境。城市维护费项目预算资金97万元的使用,使历史文化名城--随州城区的综合环境得到提升,城建综合普查信息的利用率得到提升。资金使用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2019年安排的工作。
附件:随州市住建局2019年度项目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说明》明确的口径计算,即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汇总)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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