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专项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古树名树保护。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竣工核实。办理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承担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和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前期论证、初审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四)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审批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应由国家、省、市批准的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负责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十七)组织全市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权利。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落实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区)政府落实自然资源、林业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林业、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科技发展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承担市相关议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1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国土绿化科、森林资源科、建设工程科、矿业权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测绘地理信息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科、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7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41人,离休1人,退休30人。
2019年纳入部门决算管理单位共19个: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随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随州市国土整治局、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服务中心、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随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管理中心、随州市森林公安局、随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随州市国有大洪山林场、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随州市林木种苗管理站、随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随州市地理信息中心、随州市规划展览馆、随州市城乡规划局曾都经济开发区分局。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19年度收入总计1151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5.7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3.65万元,事业收入3416.22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0万元,其他收入518.67万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2019年4月新组建单位,纳入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共19个,无上年对比数据。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总计2316.2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316.28万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2019年4月新组建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19年度支出总计1057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2.82万元、项目支出2923.81万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2019年4月新组建单位,纳入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共19个,无上年对比数据。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总计212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66万元、项目支出752.08万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2019年4月新组建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3.26万元、项目支出2216.12万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2019年4月新组建单位,纳入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共19个,无上年对比数据。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66万元、项目支出336.91万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2019年4月新组建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6.8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次数1人 ;2、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2次,接待人数440人;3、本系统公务用车保留29辆,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9万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2019年4月新组建单位,纳入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共19个,无上年对比数据。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9.23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次数1人 ;2、公务接待费1.3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9次,接待人数192人;3、本单位公务用车保留5辆,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7万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2019年4月新组建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541.48万元,其中:办公费50.31万元、印刷费27.47万元、咨询费2.19万元、水费1.71万元、电费28.28万元、邮电费17.84万元、物业管理费13.60万元、差旅费53.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00万元、维修(护)费16.22万元、租赁费1.7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3.38万元、公务接待费2.69万元、劳务费78.08万元、委托业务费11.11万元、工会经费37.47万元、福利费49.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49万元、其他交通费46.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26万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2019年4月新组建单位,纳入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共19个,无上年对比数据。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04.82万元,其中:办公费12.06万元、印刷费16.05万元、咨询费0.75万元、水费0.47万元、电费14.54万元、邮电费5.14万元、物业管理费7.72万元、差旅费29.5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00万元、维修(护)费4.00万元、租赁费1.04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2.82万元、公务接待费1.36万元、劳务费3.55万元、委托业务费7.3万元、工会经费12.41万元、福利费7.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9万元、其他交通费36.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3万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2019年4月新组建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19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70.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06.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3.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31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51%。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19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92.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47%、授予小微企业合同164.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47%。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68.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15.17万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2019年4月新组建单位,纳入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共19个,无上年对比数据。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68.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15.17万元。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2019年4月新组建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第三部分、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25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整体支出总额的96.84%。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执行率100%,项目开展顺利及时,全面完成设定的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目标任务,2019年以来,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正确领导下,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实现了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1、提升站位,在推进机构改革上快速发力;2、提速提质,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再出实招。3、担当作为,在资源要素供给上应保尽保。4、科学规划,在服务城乡建设上无缝对接。5、强化监管,在推进依法行政上狠下功夫。6、转变作风,在从严管党治党上压实责任。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自评得分95.46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随州市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147.6万元,执行数为133.90万元,完成预算的90.72%,主要产出和效益: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随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标是在随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真实准确的全市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全市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更好地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为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支撑。年度工作指标值和全年完成值均占计划的100%。质量要通过省级验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第三次国土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国土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同时,将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全省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等最新的专业调查成果,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界线等各类管理信息,以国土调查确定的图斑为单元,统筹整合纳入随州三调数据库,逐步建立三维国土空间上的相互联系,形成一张底版、一个平台和一套数据的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综合监管平台。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时间任务紧迫,由于随州市地域宽广地形复杂地类多样,年前遇雨雪天气,各标段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使用软件熟验程度不一,导致各标段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对总体工作进度产生一定影响。
下一步改进措施:第三次国土调查中,按照上级调整补充通知要求,市国土调查办将及时通知到作业单位,开展补充培训,进行深入学习,使每一个人掌握调整内容和要求,调整作业模式,确保最终成果符合国家要求。
通过对项目支出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自评得分96.14分,自评结果为优。
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73万元,执行数为64.99万元,完成预算的89.03%,主要产出和效益: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生字〔2019〕69号)要求,2019年度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工作:一是编制了《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标自查报告》、《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规划实施报告》、《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二是在《中国绿色时报》、《国土绿化》等国家级刊物刊登展示随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三是在《随州日报》上出专刊、报头宣传5期,在《随州电视台》上播放滚动字幕15天。
(2)质量指标:2020年5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结果的通知》(办生字[2020]43号)明确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复查验收通过,继续保留“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3)时效指标:截止2019年12月底,均达到各项计划指标。
(4)成本指标:预算项目费用73万元,实际支出64.99万元,各项支出审批程序严谨规范,支出标准有据,对项目成本控制有效。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复查验收通过,继续保留“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进一步展示、宣传、推介随州“国家森林城市”绿色品牌,为生态绿城建设助力。
通过对项目支出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自评得分97.8分,自评结果为优。
随州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全年预算数56.09万元,执行数为55.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47%,主要产出和效益: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根据《随州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方案》2019年度需完成随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随州市城区标定地价评估报告、基础资料汇编资料形成随州市公示地价成果体系。
(2)质量指标:随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随州市城区标定地价评估报告、基础资料汇编资料、数据库等成果需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以及省厅专家验收的要求,并且下达验收批复。
(3)时效指标:随州市公示地价体系成果下达验收批复以后,根据省厅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成果公布工作。
(4)成本指标:各项目支出审批程序严谨规范,支出标准有据,对项目成本控制有效。根据当时与评估机构签订的采购合同,项目下达验收批复以后需支付项目尾款55.79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由于项目的实施,宏观的查明随州市城区地价的基本情况,在2012年度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更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并且补充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以及编制城区标定地价成果,地价体系需符合现在随州市的实际情况,避免评估过程中出现错误和与现实不符的现象,为中心城区土地价格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合理确定土地价格。
(2)社会效益指标:由于原有的基准地价的评估的基准日是2012年6月30日,至今有8年有余,土地价格与现实市场的价格极不相符,因此开展新一轮公示地价建设工作,对于原有基准地价的更新,不仅普及了公示地价知识,增强了居民群众对公示地价的科学认识,在人们在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地价体系安排投资的合理方向和准确金额,还可以增加社会的稳定性。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
下一步改进措施:目前,项目正在按计划有效的开展,截止2020年6月底,均达到各项产出效益指标。
通过对项目支出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自评得分99.89分,自评结果为优。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细化预算编制,加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和督导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不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预算安排支出。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支出的差异,合理、精准地编制下年度预算。
第四部分、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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