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委),为政府直管行政单位,局机关编制41名,实有人员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退休13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装备科、执法监督科、市容一科、市容二科、市政公用设施科、园林绿化科、行政审批科、宣传教育科、督査考评科等11个科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执法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査、考核评价及跨区城、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市政府确定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3.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负责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设施审批管理;负责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管理。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并指导协调、监督落实;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区市容市貌整治计划;负责城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区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管理;负责城区灯饰景观亮化管理工作。
5.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编制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市垃圾无害化治理工作;依法征收垃圾处置费;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管理;负责拆除环卫设施设置审批管理。
6.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城市绿化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査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行使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职能;管理新、扩、改建项目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査、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内公园、游园、广场、公共绿地的管护工作。
7.负责统筹城区机动车停车治理具体工作,对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考核,依法管理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其他公共区域的停放行为,组织拟订、宣传贯彻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
8.在随州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城(不包括建筑质量安全及节能、房产市场交易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生态环境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市场监督管理领城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领域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其他公共区城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领城向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城市河道取土、违法建设等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负责城区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管理;负责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部件的采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案件和“12319”市民投诉案件的派遣、督促、检査、指导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10.负责城区主次道路融雪应急处置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其对行政处罚的监管主体、监管责任不变。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和技术核准,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相关部门移交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査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
2018年城管执法委(汇总)收入为8166.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95.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9万元,其他收入3754.43万元,上年结转37.34万元,比上年收入增加592.05万元,增幅8%。原因是追加拨款2016年至2018年工资缺口。
2018年城管执法委本级收入为83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8.35万元,其他收入25.8万元,年初结转37.34万元,较上年减少了512.65万元,下降了38.13%,主要是比去年减少项目工程款。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410.36万元,减幅33%,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减少,工程都基本结束。
(二)、决算支出情况
2018年城管局(汇总)决算支出为8166.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63.92万元,占74.25%;;项目支出1517.44万元,占18.58%;年未结转584.75万元,占7.17%。比去年增加592.05万元,增幅7.8%,主要是补发工资及补缴养老保险开支。
2018年城管执法委本级部门年支出为82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11万元,项目支出446.0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243.65万元,减幅22.9%,主要减少在项目支出上,大部分项目已完工。
(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城管执法委(汇总)“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1.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保有量19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3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限卡限号加油,合理开支,严格执行公车运行开支。公务接待费0.84万元,接待9次,来客人数111人次。
2018年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3.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2万元,比期下降7.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只保留了1辆公车,相应费用减少;因公车改革未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接待费0.57万元,比上年减少40.6%,原因上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及开支,一切从简。公务接待9次,来客人数83人次,陪客25人次;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城管执法委运行经费(汇总)开支77.20万元,主要是保障二级单位执法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27.35万元、印刷费0.91万元、邮电费7.1万元、差旅费4.03万元、水电费11.32万元,租赁费2.16万元,培训费8.74万元,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工会费3万元,公车运行费10万元,其他支出1.77万元。
2018年城管执法委本级运行经费支出总计41.34万元。其中,办公费11.35万元,印刷费0.91万元,水电费3.3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4万元,租赁费2.17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工会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1万元,培训费8.9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02万元,增幅13.82%,增加原因是今年组织了全系统人员集中培训。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了21.63万元,减少34.34%,原因是我委坚持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规范管理,压减开支。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城管执法委(汇总)政府采购了494万元,主要含执法委本级政府采购354万元,环卫局130万元,用于购环卫清扫车,分局10万元采购部分办公设备。
2018年城管执法委本级政府采购支出354万元,主要是购买新式制服140万,购买记录仪36万,购买执勤车辆109万元,办公楼搬迁修缮30万元,购买办公设备等39万元。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18年我委本级及汇总均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面包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无。
二、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委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设立了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在绩效依据及绩效目标安排上符合相关规定。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以及评价分析等评价程序,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分为90.4分,评价结果类型为A,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部门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得到了有效地实施,社会效益明显,公共服务水平社会满意度高。
2018年我局绩效目标完成90.4分,未完成指标如下:1、部门支出全年执行数为831万元,预算数为2670万元,实际完成值为31%,扣3.5分。2、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85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670万元,预算调整率为69%,扣2分。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只有90%,扣2分,4、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级为:良好,扣2分。
决算表格
汇总决算表格
三、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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