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决算情况
二、部门支出决算情况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林业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林业局下设市森林公安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调查规划设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木种苗管理站、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国有大洪山林场6个二级单位。下设单位财务均独立核算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见随州市林业局网站。市直林业部门实有人数243人,在职134人,行政编制24人,行政工人2人,事业编制37人,事业在职编外73人,以钱养事2人,自聘8人,离休2人,退休107人。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植树造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计划与资金管理科、林业产业科6个职能科室,2018年底实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干部15人、职工2人。离退休8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决算情况
1、市直林业部门。2018年收入1984.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86.36万元,事业收入17.74万元,其他收入179.94万。上年部门总收入2052.35万元,比上年减少68.3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2、市林业局。2018年收入424.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3.84万元,其他收入60.6万。比上年减少247.31万元,降低36.8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部门支出决算情况
1、市直林业部门。2018年决算支出2333.87万元,与上年1649.65万元增加684.22万元,上升41.48%,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支出2145.78万元,比上年1218.18万元增加927.6万元,上升76.1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2、市林业局。2018年决算支出613.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57.38万元减少43.84万元,执行率93.33%。比上年505.96万元增加107.58万元,上升21.26%,主要原因为单位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支出562.31万元,比年初预算595.55万元减少33.24万元,降低5.58%,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市直林业部门。2018年“三公”支出合计12.35万元,是年初预算的46.06%,2017年“三公”支出22.37万元。2018年“三公”较上年支出减少10.02万元,降低44.79%,主要原因为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运行成本和运行费用下降;二是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
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共接438人,待费用3.5万元,较上年6.42万元减少2.92万元,主要原因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
2018年保有公务车7辆(行政单位4辆,事业单位3辆),国有大洪山林场购买运兵车一辆,用的是省拨专款。公务车运行费8.85万元,比2017年15.95万元减少7.1万元,降低44.51%,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运行成本和运行费用下降。
2018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17年持平。
2、市林业局。2018年“三公”支出合计3.98万元,是年初预算18.4万元的21.63%,2017年“三公”支出7.86万元,2018年“三公”较上年支出减少3.88万元,下降49.36%,“三公”经费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随州市林业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从紧“三公”支出。
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共接60人,待费用0.47万元,较上年1.7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
2018年保有公务车2辆,没有新购置公务车;运行费3.51万元,较上年6.1万元减少2.59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控公务车保养维修费。
2018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17年持平。
四、关于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市直林业部门。2018年行政运行支出1366.45万元,较上年552.91万元年 增加813.54万元,上升147.14%,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1)工资福利支出1129.5万元,较上年579.91万元增加549.59万元,上升94.77%,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169.24万元,与上年178.27万元减少9.03万元,下降5.07%,主要原因财政压缩预算,局直各单位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用的是其他收入。
(3)其他资本性支出4.35万元,上年为7.2万元,减少2.85万元,下降39.58%,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
2、市林业局。2018年行政运行支出300.28万元,较上年342.25万元减少41.97万元,下降12.26%,主要原因为市林业局压缩开支。
(1)工资福利支出259.38万元,较上年247.62万元增加11.76万元,上涨4.75%,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工资基数有出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40.62万元,其中:办公费8.87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2.38万元,邮电费2.43万元,物业管理费2.16万元,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4.15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6万元。
较上年83.7万元减少43.08万元,下降51.47%。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
(3)其他资本性支出0.28万元,上年为6.42万元,较上年减少6.14万元,下降95.64%。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市直林业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5万元。
2、市林业局。2018年初财政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万元,本年度部门实际政府采购金额28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7.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1%。政府采购执行率80.03%。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市直林业部门。截止2018年12月31日,随州市林业部门共有车辆7辆,一般执法执勤车3辆,应急车4辆。
2、市林业局。截止2018年12月31日,随州市林业局共有车辆2辆,一般执法执勤车1辆,应急车1辆。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随州市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随财发〔2019〕9号)文件精神,我局从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及使用、项目效益等方面对2018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经自评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9分。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简要概述部门支出情况以及当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
1、全年总支出为613.54万元:
基本支出:336.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2.1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43万元。
项目支出277.03万元。其中林业产业和精准灭荒奖补支出200万元,其他专项支出77.03万元。
2、2018年度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
1.积极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实施增绿工程,建设美丽乡村。二是实施致富工程,推进绿色富民。三是实施服务提升工程,激活乡村资源。2.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一是实施精准灭荒行动计划。二是实施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3.强化资源管护修复。一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二是提升湿地保护修复质量。三是推进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四是构建林业灾害防控处置网络。五是健全林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4.全面深化各项改革。一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二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是深化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四是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5.加大林产品供给。
(二)简要概述年度绩效目标
2018年度林业重点工作:保护好全市森林资源,使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9.83%,全市活力木蓄积量达到1833万立方米,全市林地面积保有量稳定在50.5万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增长0.1%、森林蓄积量增长3%、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3‰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1‰以内,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合格率达到100%,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1453.55亩的年主要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随财发〔2019〕9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市财政局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林业局分管领导负责,采用成本效益、因素分析、专家评议、比较等办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我局的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林业项目实施规范,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项目开支经过评估论证,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经费管理到位,资金使用率较高,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能做到按计划支出,专款专用,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我局对在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健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度项目到位资金:26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我局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林业重点工作任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2018年实际项目资金支出为277.03万元。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没有挪用占用专项资金。
1、林业产业及精准灭荒专项资金200万元。2018年1月由市财政结转下达,该项目已于2017年实施,2018年6月经过市政府同意已拨付200万元到各实施县市区及各实施单位。主要为落实市委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的决定、支持油茶等木本油料的发展,促进各县市区开展精准灭荒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加强林业宣传等专项工作支出。项目工程的实施,确保了全市林地面积保有量稳定在50.5万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增长0.1%、森林蓄积量增长3%年主要目标。
2、其他林业专项资金77.0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资源管理、补植补造、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各种林业专项工作支出。项目工程的实施,加快推进了国土绿化、加强资源保护和修复、发展绿色产业、提升森林质量、构建森林生态安全体系。确保了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3‰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1‰以内,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合格率达到100%,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1453.55亩的年主要目标任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依法、依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从制度上确保财政补偿资金安全运行;项目专项经费全部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单位零余额账户,由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支付有痕迹,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实处,没有挪用和截留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9.83%。
(2)质量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4‰以下,综合防控符合规范,达到健康林标准。
(3)时效指标,森林火灾受害率3‰以下,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明显、维护了林区稳定、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完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能及时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林农预期收益。
(2)社会效益。增加乡土阔叶树种比例,维护生态安全。
(3)环境效益。保持健康林面积,促进森林健康,生态良好,营建的健康林分生态系统。
(4)可持续效益。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保护森林生态安全,构筑生态屏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增强测算能力,在成本指标上面要将各项预算支出测算精准,力争各项绩效指标按时按质完成。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我局2018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较好,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相一致,无项目测算过多,执行过少情况。
(三)拟公开情况
2018年整体绩效目标已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
五、2018年度随州市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随州市林业局林业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发〔2019〕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从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及使用、项目效益等方面开展了2018年度林业专项工作经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更好完成2018年度林业重点工作任务,市财政局拨付6万元作为林业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2018年度省林业厅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林业重点工作:1、积极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实施增绿工程,建设美丽乡村。二是实施致富工程,推进绿色富民。三是实施服务提升工程,激活乡村资源。2.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一是实施精准灭荒行动计划。二是实施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3.强化资源管护修复。一是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二是提升湿地保护修复质量。三是推进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四是构建林业灾害防控处置网络。五是健全林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4.全面深化各项改革。一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二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三是深化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四是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5.加大林产品供给。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目标
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精准灭荒行动计划,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发展绿色产业、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二)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林业专项工作经费6万元全部用于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程度,维护生态安全。确保了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1‰以内,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合格率达到10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随财发〔2019〕9号)文件精神。我们立即开始了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了工作责任、任务和具体做法。
我局的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林业项目实施规范,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项目开支经过评估论证,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经费管理到位,资金使用率较高,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能做到按计划支出,专款专用,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我局对在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 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健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经自评:绩效自评结论为100分。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市财政拨付林业专项工作经费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实际项目资金支出为6万元,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无挪用占用专项资金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从制度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单位零余额账户,由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支付有痕迹,确保专项资金用到实处,没有挪用和截留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9.83%。
(2)质量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4‰以下,综合防控符合规范,达到健康林标准。
(3)时效指标,森林火灾受害率3‰以下,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明显、维护了林区稳定、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完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能及时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林农预期收益。
(2)社会效益。增加乡土阔叶树种比例,维护生态安全。
(3)环境效益。保持健康林面积,促进森林健康,生态良好,营建的健康林分生态系统。
(4)可持续效益。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保护森林生态安全,构筑生态屏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我单位2018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较好,年度预算与执行情况相一致,无项目测算过多,执行过少情况。
(二)拟公开情况
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已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
五、2018年度林业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细化预算编制,加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和督导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不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预算安排支出。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支出的差异,合理、精准地编制下年度预算。
第三部分 随州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随州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汇总)
二、随州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本级)
第四部分 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21302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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