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专项事业费(项目)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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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随州市司法局专项事业费(项目)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2017年专项事业费预算金额54.41万元,预算下达54万元,预算执行率99.25%。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要求,我单位组织财务科室及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开办专题会议,制订绩效自评工作方案,为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综合评价结论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2017年预算金额54.41万元,实际预算下达54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实际执行43.65万元,尚余10.35万元未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该项目用于特殊人群管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层司法业务、服务信访维稳等方面,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社区矫正方面全市1057名社区服刑人员管控率达100%。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方面完善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成果,1987家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85%以上。2017年,全市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共代理各类诉讼案件2850件,非诉讼法律服务4226件,办理公证事项7135件,司法鉴定事项3200件。

  2017年全市各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值班340多天次,接待当事人及信访群众1600多人次,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20多件,主持调解息诉罢访案件70多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100多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7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54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6206件,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工作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与人社部门联合设立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培训基地,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临时性救助,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95%以上、帮教率达100%。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4:

随州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项目)

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2017年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预算金额10万元,预算下达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要求,我单位组织财务科室及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开办专题会议,制订绩效自评工作方案,为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2017年预算金额10万元,实际预算下达10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实际执行7.41万元,尚余2.59万元未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人民监督员补助及履职培训等方面,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市共设立镇(办事处、管委会)调委会90个、村(居)调委会984个,各类行业性专业调委会13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人民调解员的积极调解工作,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17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0000余件,预防纠纷1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6%。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附:随州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4:

随州市司法局普法专项经费(项目)

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2017年普法专项经费预算金额15.41万元,预算下达15.4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要求,我单位组织财务科室及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开办专题会议,制订绩效自评工作方案,为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以“七五”普法为抓手,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为全市72个党政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建立了普法责任清单。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2017年预算金额15.41万元,实际预算下达15.41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实际执行13.41万元,尚余2万元未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普法宣传等方面,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将全市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覆盖率达100%。组织市直300多名干部开展了《宪法》宣誓活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市普法办联合有关部门在三八妇女节、全国助残日等节日在全市开展了“三八维权日”送法下基层、“法律服务走近残疾人”等大型普法活动。全市共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500多场次,印发法制宣传单2万余份,展出或张贴法制宣传图片9800余张。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走廊、法治文化书屋、法治企业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尚市店居委会、草店子社区被推荐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市共有10个村(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附:随州司法局普法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4:

随州市司法局技术用房缺口资金(项目)

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2017年技术用房缺口资金预算金额20万元,2017年4月收到预算下达20万元,2017年6月财政收回该指标。预算执行率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要求,我单位组织财务科室及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开办专题会议,制订绩效自评工作方案,为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综合评价结论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2017年预算金额20万元,实际预算于2017年4月下达20万,2017年6月财政又收回该项目指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随州司法局技术用房缺口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4:

随州市司法局省拨项目经费(项目)

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收到省拨项目共六个,分别为:

  (一)装备办案经费

  (二)法律援助

  (三)司法预备费

  (四)其他司法支出

  (五)救灾资金

  (六)社区矫正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要求,我单位组织财务科室及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开办专题会议,制订绩效自评工作方案,为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省拨专项资金的使用,为我市开展司法业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增加了资金保障。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装备办案经费50万元,文号分别为鄂财行一发[2016]71号46万元,鄂财行一发[2017]36号4万;

  (2)法律援助经费12万,文号为鄂财行一发[2016]73号;

  (3)司法预备费5万,文号为鄂财行一发[2016]59号;

  (4)其他司法支出20万,文号为鄂财行一发[2017]35号;

  (5)救灾资金20万,文号为鄂财行一发[2016]61号;

  (6)高新区社区矫正2万,文号为鄂财行一发[2016]75号。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装备办案经费50万元,当年支出26.74万元,尚余23.26万元未使用;

  (2)法律援助经费12万,当年支付12.95万元,此支付资金使用的是上年结转余额,故该项目资金当年结余12万元;

  (3)司法预备费5万,当年支付4.5万元,尚余0.5万元结余;

  (4)其他司法支出20万,当年未使用,2017年12月暂拨付我单位基建户11.06万元,该资金于2018年由基建户退回;

  (5)救灾资金20万,当年支付11.1万元,尚有8.9万元结余;

  (6)高新区社区矫正2万,当年未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随州司法局省拨装备办案经费、法律援助、司法预备费、其他司法支出、救灾资金、高新区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随州市司法局 填报日期:2018.9.18   得分: 90    
评价单位 随州市司法局       评价年度 2017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万元) 预算数 531.86 全年执行数 489.0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08.46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数
414.5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执行数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得分 指标值偏差率 备注
预算管理 预算执行 预算
执行率
10 预算执行率=全年执行数/预算数×100%。 得分按执行率*指标权重记分 531.86 489.06 9.16 91.95%  
预算调整率 10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10分。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投入(10分) 目标设定(4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符合部门履职以及工作任务的情况。 全部符合得2分,其中一项不符0分。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全部符合得2分,其中一项不符0分。     2    
预算配置(6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 1 本年度实际在职人数与编制数的比率,反映和评价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序。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等于100%得满分,大于等于120%的得0分     1 100.00%  
“三公经费”变动率 3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与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变动比例,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和压缩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0% 变动率小于0的,得满分,变动率大于或等于0的,得0分。     3 -72.30%  
预算完整性 2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预算是否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财政预算综合管理水平。 全部符合得2分,其中一项不符0分。     2    
过程(35分) 预算执行(20分) 收入完成率 4 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与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数的比例,反映和考核收入预算完成程度。收入完成率=(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收入预算数)*100% 等于100%的得满分,在大于或小于10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531.86 591.15 3 111.15%  
支出完成率 3 本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数与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数的比例,反映和考核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支出完成率=(预算支出完成率/支出预算数)*100% 小于等于100%得满分,支出完成率大于100%得0分。 531.86 489.06 3 91.95%  
资金结转结余率 4 单位本年度资金结转结余总额与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比例,反映和考核部门对结转资金的控制程度。资金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资金总额/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00% 结转结余率等于0得满分,大于或小于50%得0分,在0+-10%之间得2分。     1 22.12%  
资金结转变动率 4 单位本年度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变动率小于-10%得4分,高于0的得0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增加0.2分,变动率低于-30%得1分。     0 27.33%  
“三公经费”控制率 3 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的比例,反映和考核部门对重点行政成本的控制程度。“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得满分,控制率大于100%得0分。 15.4 3.93 3 25.52%  
政府采购执行率 2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数与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数/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数)*100%。项目中非预算内安排的项目除外。 执行率等于100%的得满分,执行率小于90%得0分,执行率在90%-10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     2    
预算管理(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全部符合得2分,符合其中三项得1.5分,符合其中两项得1分,其他情况得0分。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部门使用预算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符合全部得4分,符合其中七项得3分,符合其中六项得2分,符合其中四项及以下得0分。     4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符合其中两项得2分,符合其中一项得1分,全部不符合得0分。     2    
基础信息完善性 2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整,用以反映和评价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符合全部得2分,符合其中三项得1分,符合两项及以下得0分。     2    
资产管理(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1 部门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于反映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符合全部得1分,符合两项及以下得0分。     1    
资产管理安全性 2 部门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于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的运行情况。 符合全部三项得2分,符合其中两项得1分,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得0分。     2    
固定资产利用率 2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例,反映和考核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利用率大于等于95%得满分,利用率小于等于80%得0分,利用率在80%-9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2    
产出(20分) 职责履行(20分) 目标实际完成率 10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项目数与计划完成的项目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任务目标的完成程序。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完成项目数)*100% 完成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满分,完成率小于60%得0分,完成率在60%-9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8    
质量达标率 5 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对本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情况,用以反映和评价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合格得满分,不合格得0分。     5    
重点工作办结率 5 部门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完成数/下达数)*100%,反映单位对重点工作办理落实程度。 办结率等于100%得满分,小于100%得0分。     5    
效果(35分) 履职效益(35分) 经济性 8 现行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是否可使行政运行成本最经济。 最经济得8分,较合理得6分,一般得4分,不合理得0分。     8    
有效性 8 行政运行经费的支出是否能够保障部门正常运行 正常运行得8分,基本正常得5分,不能正常运行得0分。     8    
部门管理工作评价 9 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对部门工作评价 优秀得9分,良好得8分,合格得6分,不合格0分。     9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共对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反映和评价部门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10    
目标1: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目标2: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约束性指标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合规性 1.是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2.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3.资金整合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规范的审批程序。
不设权重,酌情扣分,如出现审计等部门重点披露的问题,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评价总得分不得超过70分。 (负数)  
1.预算调整率指标不包括中央、省专款调整。
2.产出和效果原则上以与预算同步编制发绩效目标为基础进行评价,如有调整请在备注栏说明。
3.指标说明相关内容:定性指标的评价要点,定量指标的指标实现值计算公式、数据口径,由各单位完善。
4.子目标根据重要程度赋权,子目标中产出指标与效益指标的权重比为5:4。
5.计分规则:(1)满分100分制,不设置附加分。(2)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权重区间 100-80%(含),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4)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为:实际完成值/年初目标值*该指标权重,若为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为: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该指标权重。(5)约束性指标以负数记分。
6.指标值偏差率=(实际完成值-预期目标值)/预期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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