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一、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一、 随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决算收入情况
(二)决算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七)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绩效整体评价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机构设置
随州市司法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置,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司法局机关共设置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局和政治部8个内设机构。管理市律师协会、随州市烈山公证处、随州市炎帝法律服务所、随州市忠信法律服务所及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安置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随州市司法局。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含高新区及大洪山两个分局)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无;年末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一、 随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
2017年我局总收入617.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1.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61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减少47.54万元,减幅约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减少。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75.47万元,约占全年收入的77.1%;其他收入115.68,约占23%。
(二)决算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决算支出总计500.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7.64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减少72万元,减幅约12.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2017年本级部门年支出500.11元中,基本支出356.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36%,较上年减少13.89万元,减幅约4%。主要是八项规定后,单位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虽然工资支出增加,但总体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43.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6%。与上年决算减少58.9万元,减幅29.1%。主要原因是尽量压缩各项业务支出。2017年,我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08.46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475.47万元,支出增加了67.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编报时未编报奖励工资收入及人员增加了,财政拨款追加预算,所以支出增加了。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2万元,决算数为8.61万元,决算数较上年减少5.2万元,减幅37.6%。其中:
1、因公出国支出年初预算数无,决算数无 。
2、公务接待年初预算数为4.71万元,决算数为1.61万元,完成预算的4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52.7%,国内公务接待26次,接待人数150余人,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量有所下降。
3、本单位公务用车保留2辆,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11.99万元,决算数为7.01万元,完成预算的7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2.91万元,减幅29.1%,主要原因2017年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使用的支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75.72万元,比上年减少约9%,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办公费4.4万元、印刷费7.94万元、水费1.51万元、电费8.32万元、邮电费4.1万元、物业管理费8.42万元、差旅费7.53万元、维修(护)费1.95万元、会议费0.56万元、公务接待费1.61万元、工会经费2.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1万元、劳务费5.6万元、委托业务费5.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6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开展厉行节约,各项支出减少。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5万元。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本部门及局属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目前随州市司法局公务用车批复数为3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2017年随州市司法局局新增资产3.8万元,其中电脑4台2.8万元,打印机两台0.5万元,碎纸机4台0.8万元。
二、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随州市司法局认真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调查了解了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分析衡量项目支出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便于以后探索和改进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根据《2017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绩效指标分析评分,随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9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随州市司法局在省厅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优作风、创亮点、重实干、善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普法依法治理取得较好成效;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反映良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各项工作服务民生社会反映好。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绩效整体评价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附件: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8年随州市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文件要求,本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对本单位2017年度的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本单位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绩效目标,分析财政资金使用的效果,保障本单位依法行政,以不断提高履职效益。
一、绩效自评结果
本次绩效评价是按照财政部制定的《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中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评价标准,并考虑我单位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对本单位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经自评,2017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0分,预算执行率91.95%。
二、单位主要职责和职能及2017年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3、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8、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安置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12、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工作重点及2018年工作安排:
2017年我单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以理顺体制机制为契机,不断加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以维护安全稳定为出发点,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以服务人民群众为落脚点,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018年我单位主要工作安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进度;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
(三)2017年预算支出及执行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金额531.86万元,全年支出执行金额48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88万元,项目支出132.17万元。
基本支出中包括人员支出346.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万元;项目支出内容为专项事业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普法专项经费、技术用房缺口资金等相关支出,包括人员支出56.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88万元,赠与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94万元。
三、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分为90分,评价得分具体情况如下:
评价内容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投入 | 10 | 10 |
过程 | 35 | 27 |
产出 | 20 | 18 |
效果 | 35 | 35 |
总分 | 100 | 90 |
本单位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扣10分,主要扣分原因具体如下:
1、根据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计算,2017年收入完成率111.15%,根据评分标准判断,收入完成率在大于或小于10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本次项目扣1分;
2、根据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计算,资金结转结余率22.12%,根据评分标准,结转结余率大于50%得0分,在0+-10%之间得2分,本次项目扣3分;
3、根据本单位提供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计算,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率27.33%,根据评价标准,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率高于0的得0分,本次项目扣4分;
4、根据本单位实际完成项目数及计划完成项目数计算目标实际完成率低于95%,本次项目扣2分。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单位财政预算收入531.86万元,账面实际收到收入合计591.15万元,收入预算执行率111.15%,超过1,资金结转结余率及资金结转变动率都未达到绩效目标值,通过这次对我单位2017年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找到我单位在预算执行率方面还存在不足,今后更要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项目及金额执行。
附:2018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随州市司法局专项事业费(项目)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2017年专项事业费预算金额54.41万元,预算下达54万元,预算执行率99.25%。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要求,我单位组织财务科室及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开办专题会议,制订绩效自评工作方案,为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综合评价结论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2017年预算金额54.41万元,实际预算下达54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实际执行43.65万元,尚余10.35万元未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该项目用于特殊人群管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层司法业务、服务信访维稳等方面,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社区矫正方面全市1057名社区服刑人员管控率达100%。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方面完善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成果,1987家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85%以上。2017年,全市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共代理各类诉讼案件2850件,非诉讼法律服务4226件,办理公证事项7135件,司法鉴定事项3200件。
2017年全市各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值班340多天次,接待当事人及信访群众1600多人次,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20多件,主持调解息诉罢访案件70多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100多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7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54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6206件,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工作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与人社部门联合设立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培训基地,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临时性救助,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95%以上、帮教率达100%。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4:
随州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项目)
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2017年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预算金额10万元,预算下达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要求,我单位组织财务科室及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开办专题会议,制订绩效自评工作方案,为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2017年预算金额10万元,实际预算下达10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实际执行7.41万元,尚余2.59万元未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人民监督员补助及履职培训等方面,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市共设立镇(办事处、管委会)调委会90个、村(居)调委会984个,各类行业性专业调委会13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人民调解员的积极调解工作,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17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0000余件,预防纠纷1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6%。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附:随州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4:
随州市司法局普法专项经费(项目)
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2017年普法专项经费预算金额15.41万元,预算下达15.4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要求,我单位组织财务科室及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开办专题会议,制订绩效自评工作方案,为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以“七五”普法为抓手,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为全市72个党政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建立了普法责任清单。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2017年预算金额15.41万元,实际预算下达15.41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实际执行13.41万元,尚余2万元未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普法宣传等方面,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将全市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覆盖率达100%。组织市直300多名干部开展了《宪法》宣誓活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市普法办联合有关部门在三八妇女节、全国助残日等节日在全市开展了“三八维权日”送法下基层、“法律服务走近残疾人”等大型普法活动。全市共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500多场次,印发法制宣传单2万余份,展出或张贴法制宣传图片9800余张。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走廊、法治文化书屋、法治企业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尚市店居委会、草店子社区被推荐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市共有10个村(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附:随州市司法局普法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4:
随州市司法局技术用房缺口资金(项目)
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2017年技术用房缺口资金预算金额20万元,2017年4月收到预算下达20万元,2017年6月财政收回该指标。预算执行率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要求,我单位组织财务科室及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开办专题会议,制订绩效自评工作方案,为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综合评价结论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该项目资金2017年预算金额20万元,实际预算于2017年4月下达20万,2017年6月财政又收回该项目指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随州市司法局技术用房缺口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4:
随州市司法局省拨项目经费(项目)
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收到省拨项目共六个,分别为:
(一)装备办案经费
(二)法律援助
(三)司法预备费
(四)其他司法支出
(五)救灾资金
(六)社区矫正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要求,我单位组织财务科室及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开办专题会议,制订绩效自评工作方案,为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省拨专项资金的使用,为我市开展司法业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增加了资金保障。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装备办案经费50万元,文号分别为鄂财行一发[2016]71号46万元,鄂财行一发[2017]36号4万;
(2)法律援助经费12万,文号为鄂财行一发[2016]73号;
(3)司法预备费5万,文号为鄂财行一发[2016]59号;
(4)其他司法支出20万,文号为鄂财行一发[2017]35号;
(5)救灾资金20万,文号为鄂财行一发[2016]61号;
(6)高新区社区矫正2万,文号为鄂财行一发[2016]75号。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装备办案经费50万元,当年支出26.74万元,尚余23.26万元未使用;
(2)法律援助经费12万,当年支付12.95万元,此支付资金使用的是上年结转余额,故该项目资金当年结余12万元;
(3)司法预备费5万,当年支付4.5万元,尚余0.5万元结余;
(4)其他司法支出20万,当年未使用,2017年12月暂拨付我单位基建户11.06万元,该资金于2018年由基建户退回;
(5)救灾资金20万,当年支付11.1万元,尚有8.9万元结余;
(6)高新区社区矫正2万,当年未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随州市司法局省拨装备办案经费、法律援助、司法预备费、其他司法支出、救灾资金、高新区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盖章):随州市司法局 | 填报日期:2018.9.18 | 得分: | 90 | |||||||
评价单位 | 随州市司法局 | 评价年度 | 2017年度 | |||||||
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万元) | 预算数 | 531.86 | 全年执行数 | 489.06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408.46 |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数 | 414.53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执行数 |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年初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指标值偏差率 | 备注 |
预算管理 | 预算执行 | 预算 执行率 | 10 | 预算执行率=全年执行数/预算数×100%。 | 得分按执行率*指标权重记分 | 531.86 | 489.06 | 9.16 | 91.95% | |
预算调整率 | 10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10分。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投入(10分) | 目标设定(4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符合部门履职以及工作任务的情况。 | 全部符合得2分,其中一项不符0分。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 全部符合得2分,其中一项不符0分。 | 2 | ||||||
预算配置(6分)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1 | 本年度实际在职人数与编制数的比率,反映和评价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序。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 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等于100%得满分,大于等于120%的得0分 | 1 | 100.00%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与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变动比例,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和压缩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0% | 变动率小于0的,得满分,变动率大于或等于0的,得0分。 | 3 | -72.30% | |||||
预算完整性 | 2 |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预算是否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财政预算综合管理水平。 | 全部符合得2分,其中一项不符0分。 | 2 | ||||||
过程(35分) | 预算执行(20分) | 收入完成率 | 4 | 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与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数的比例,反映和考核收入预算完成程度。收入完成率=(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收入预算数)*100% | 等于100%的得满分,在大于或小于10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 531.86 | 591.15 | 3 | 111.15% | |
支出完成率 | 3 | 本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数与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数的比例,反映和考核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支出完成率=(预算支出完成率/支出预算数)*100% | 小于等于100%得满分,支出完成率大于100%得0分。 | 531.86 | 489.06 | 3 | 91.95% | |||
资金结转结余率 | 4 | 单位本年度资金结转结余总额与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比例,反映和考核部门对结转资金的控制程度。资金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资金总额/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00% | 结转结余率等于0得满分,大于或小于50%得0分,在0+-10%之间得2分。 | 1 | 22.12% | |||||
资金结转变动率 | 4 | 单位本年度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 变动率小于-10%得4分,高于0的得0分,介于两者之间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增加0.2分,变动率低于-30%得1分。 | 0 | 27.33%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的比例,反映和考核部门对重点行政成本的控制程度。“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得满分,控制率大于100%得0分。 | 15.4 | 3.93 | 3 | 25.52%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2 |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数与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数/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数)*100%。项目中非预算内安排的项目除外。 | 执行率等于100%的得满分,执行率小于90%得0分,执行率在90%-10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 | 2 | ||||||
预算管理(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全部符合得2分,符合其中三项得1.5分,符合其中两项得1分,其他情况得0分。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部门使用预算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符合全部得4分,符合其中七项得3分,符合其中六项得2分,符合其中四项及以下得0分。 | 4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符合其中两项得2分,符合其中一项得1分,全部不符合得0分。 | 2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整,用以反映和评价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符合全部得2分,符合其中三项得1分,符合两项及以下得0分。 | 2 | ||||||
资产管理(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1 | 部门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于反映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 符合全部得1分,符合两项及以下得0分。 | 1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2 | 部门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于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的运行情况。 | 符合全部三项得2分,符合其中两项得1分,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得0分。 | 2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例,反映和考核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利用率大于等于95%得满分,利用率小于等于80%得0分,利用率在80%-9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 2 | ||||||
产出(20分) | 职责履行(20分) | 目标实际完成率 | 10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项目数与计划完成的项目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任务目标的完成程序。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完成项目数)*100% | 完成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满分,完成率小于60%得0分,完成率在60%-9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 8 | ||||
质量达标率 | 5 | 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对本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情况,用以反映和评价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合格得满分,不合格得0分。 | 5 |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5 | 部门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完成数/下达数)*100%,反映单位对重点工作办理落实程度。 | 办结率等于100%得满分,小于100%得0分。 | 5 | ||||||
效果(35分) | 履职效益(35分) | 经济性 | 8 | 现行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是否可使行政运行成本最经济。 | 最经济得8分,较合理得6分,一般得4分,不合理得0分。 | 8 | ||||
有效性 | 8 | 行政运行经费的支出是否能够保障部门正常运行 | 正常运行得8分,基本正常得5分,不能正常运行得0分。 | 8 | ||||||
部门管理工作评价 | 9 | 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对部门工作评价 | 优秀得9分,良好得8分,合格得6分,不合格0分。 | 9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共对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反映和评价部门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 | 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 10 | ||||||
目标1: | ||||||||||
产出指标 | … | |||||||||
效益指标 | … | |||||||||
目标2: | ||||||||||
产出指标 | … | |||||||||
效益指标 | … | |||||||||
约束性指标 | 资金管理 | 资金管理合规性 | — | 1.是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2.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3.资金整合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规范的审批程序。 | 不设权重,酌情扣分,如出现审计等部门重点披露的问题,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评价总得分不得超过70分。 | — | — | (负数) | — | |
1.预算调整率指标不包括中央、省专款调整。 2.产出和效果原则上以与预算同步编制发绩效目标为基础进行评价,如有调整请在备注栏说明。 3.指标说明相关内容:定性指标的评价要点,定量指标的指标实现值计算公式、数据口径,由各单位完善。 4.子目标根据重要程度赋权,子目标中产出指标与效益指标的权重比为5:4。 5.计分规则:(1)满分100分制,不设置附加分。(2)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权重区间 100-80%(含),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4)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为:实际完成值/年初目标值*该指标权重,若为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为:年初目标值/实际完成值*该指标权重。(5)约束性指标以负数记分。 6.指标值偏差率=(实际完成值-预期目标值)/预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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