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第一部分随州市环保局(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2、部门基本情况
二、第二部分随州市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决算支出情况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5)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6)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2017年部门决算表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环保局部门概况
一、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做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随州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曾都分局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另核定机关“以钱养事”岗位2个。
第二部分 随州市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市环保局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
2017年局系统汇总收入6481.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28.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52.92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增加3094.4万元,增幅47.75%。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和上级专项“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拨付资金增多。
2017年本级部门年收入4198.29元中,财政拨款补助1356.8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2.32%,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31.81,减幅17.01%,主要原因是排污费收入减少。其他收入2199.6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2.4%,年初结转和结余641.78万元,占本年收入15.28%。与上年决算增长1555.57万元,增幅62.95%。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拨付资金增多。
(二)决算支出情况
2017年局系统汇总决算支出总计6481.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0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77.38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1560.94万元,增幅43.3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多。2017年本级部门年支出2095.6元中,基本支出488.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29%,较上年减少13.73万元,减幅28%。主要是八项规定后,单位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虽然工资支出增加,但总体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607.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71%。与上年决算增长1532.22万元,增幅73.12%。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拨付资金增多。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局系统汇总支出总计1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5万元,公务接待费3.55万元。较上年减少6.26万元,下降30.01%。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从严控制经费支出;2017年本级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支出8.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经费决算1.8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220多人次;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决算6.88万元;因公车改革未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比上年减少5.04万元,下降36.65%。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局系统汇总运行经费187.9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17年本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4.9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2016年减少33.87万元,减少34.26%,主要是落实八项规定,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级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56万元,主要是未完成工作开展的项目支出(污染防治类)。局属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本部门及局属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8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合规。自评为88.5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目绩效自评: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执行数为833.8万元,完成预算的69.4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空气质量省定目标超额完成;二是水环境质量达到省考核要求;
绩效自评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大机关运转经费保障,使各个专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障。
三、2017年部门决算表
四、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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