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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本级及汇总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二、支出决算说明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2017年度部门本级和汇总决算及部门经费支出绩效自评表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随财函〔2017〕15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随财函〔2017〕152号)文件精神,现将随州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8名,实有28人,工勤编制3名,实有3人。市计生协会核定编制3人,实有3人。市红十字会核定编制3人,实有2人。市避孕药具管理站与市卫生计生委合署办公,核定事业编制2人,实有2人。市卫生计生委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与信息科、政策法规监督科、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中医药管理科、计划生育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科。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六)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健康随州”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本级及汇总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7年本级收入决算1502.77万元,与2016年同比增长54.96%(下同),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经费被财政收回统筹收回后作为2017年下达和省新增转移支付项目款。其中,2017年财政收入情况:财政拨款收入1423.23万元,占比94.71%;其他收入79.55万元,占比5.29%。
2017年汇总收入决算114270.23万元,与2016年同比增长12.29%(下同),增长原因是新增基本建设经费投入。其中,2017年财政收入8288.64万元,占比7.25%;其他收入105981.59万元,占比92.7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本级支出决算1326万元,与2016年同比增长12.42%,增长原因主要是省新增转移支付项目款所至。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255.3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为114.37%。其中基本支出737.85万元,占比55.65%;项目支出决算588.14万元,占比44.35%。
2017年汇总支出决算111510.9万元,与2016年同比增长0.01%,增长原因是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基本项目建设。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6604.3,年初预算完成率为100.15% ;其中基本支出2914.03万元,占比28.98%,项目支出决算3690.27万元,占比71.02%。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4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76.83%,与2016年同比总量下降45.63%,下降原因是2017年无出国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24.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上升37.72%,主要是支付往年公务用车平台租赁费用,本年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汇总“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9.6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45.29%,与2016年同比总量上升91.04%,上升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主要是医疗卫生机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频繁及加强疫苗管理,按省里要求实行统一配送(每季度一次,送到每个乡镇)。基本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2.67%;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上升240.43%;当年无出国经费,同比下降100%。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4.27万元,全部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接待57批次,426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4万元,主要是用于现有两辆车的维护、保养及购买保险费。
2017年汇总“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5.47万元,全部是国内公务接待,接待80批次,594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2万元,主要用于27辆车的运行维护、保养及购买保险费用,当年无新购置车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46.38万元,与2016年同比下降37.96%,下降原因:一是部分费用未能支付;二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的成果。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明细为:办公费4.03万元,印刷费0.75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7.47万元,邮电费2.64万元,物业管理费0.57万元,差旅费11.86万元,维修(护)费0.22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1.17万元,培训费0.11万元,公务招待费2.72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31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2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8万元。
汇总机关运行经费960.57万元。与2016年同比上升15.31%,上升原因:主要是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宣传和开展活动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明细为:办公费8.35万元、印刷费1.03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7.97万元、邮电费3.37万元、物业管理0.93万元、差旅费17.96万元、维修(护)费2.71万元、租赁费4万元、会议费3.13万元、培训费5.96万元、公务接待费3.55万元、专用材料费1.30万元、劳务费0.31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福利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3.32万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9.5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10.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其中购买远程视频设备0.16万元、空调1.57万元、电脑及打印复印机4.09万元、办公桌椅0.84万元、办公楼饮水机3.10万元、财务装订及保险柜0.28万元。
汇总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实际执行3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服务和维护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和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和保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两辆车,都为一般公务用车,当年运行维护费3.14万元,主要是用于车辆维护、保养及购买保险费;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本单位无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汇总共有50辆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23辆,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当年运行维护费44.20万元,主要是用于车辆维护、保养及购买保险费;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大额设备方面,其中: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8台、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3台,主要是医疗设备。
二、部门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市卫计委制订了《随州市卫计委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对财务管理、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工作、公务用车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制度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明确了财务行为和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工作要求;加强了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物资及固定资产管理。上述制度规定基本得到执行。
2017年,市人口计生委本年总收入1502.72万元,其中财政拨入1423.23万元,其他收入79.55万元,往年结转和结余经费204.2万元。合计为1706.97万元。
2017年经费支出1325.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0.9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4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1.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04万元,其他支出8.45万元。本年结余380.98万元。
(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使用绩效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做到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责任指标,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发生。
2017年,财政安排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737.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8.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1万元。年底结余16.64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使用绩效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业费、干部保健费专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卫生技术职称和资格考试专项、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专项等。由于干部保健费专项经费全额以体检卡形式发放到符合条件对象进行体检,卫生技术职称和资格考试专项除本级组织考务工作经费外全部上缴省级财政,而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专项主要用于机关运转,因此按照“资金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的原则,我委从本级预算安排中选择计生事业费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等2个项目开展支出绩效评价。
1、项目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2017年,市财政拨款695.28万元,其他资金65.58万元,上年结转191.62万元。实际支出588.14万元,年底结转和结余364.34万元。其中计生事业费当年财政预算和拨付200万元,实际支付199.78万元,预算执行率达99.89%;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经费当年财政预算和拨付100万元,实际支付1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干部保健费当年财政预算和拨付20万元,实际支付20万元,该项目由医疗机构实际实施,执行率为100%; 卫生技术职称和资格考试专项经费属财政预算内非税收入,当年收入65万元,除本级用于考务费用外全部上缴省级财政,执行率为100%。综合项目经费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及绩效自评情况。为了确保项目资金投入的准确性,省、市先后出台《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随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办文[2015]18号)、关于随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进会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2号)等文件,我们严格按照以上文件精神进行了支出安排和核算,真正做到了立项有依据,支出有规范,事后有考核、监督,项目完成良好,基本达到了预算效果。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随财发〔2018〕16号),我委成立了由副主任陈春华同志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价小组采取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要求和省、市卫计委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规范医药、调整完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养结合等几个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安排不够准确。部门一些费用明细项存在节余问题,预算编制欠精准。2017年底指标结余380.98万元,预算完成率为88.24%,预算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专项资金管理质量、好操作的个性化指标还有所欠缺。
(六)今后努力方向
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部门绩效评价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安排的准确性。认真研究解决部门一些费用明细项超支或节余、某些明细无预算有决算、或有预算无决算、费用调剂使用等系列问题,并制定质量高、好操作的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的个性化指标。
第三部分: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210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和部门整体支出、计生事业费项目经费、创卫项目经费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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