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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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张春燕

   

  一、随州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林业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植树造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计划与资金管理科、林业产业科6个职能科室,2016年底实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干部15人、职工2人。离退休10人。

  二、林业局2016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62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1.95万元,其他资金收入4.4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0.39万元。较上年增加68.52万元,上升12%,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570.5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4万元,农林水支出44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较上年增加80.27万元,上升16%,主要原因为绿满随州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566.1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4万元,农林水支出4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较上年增加114.3万元,上升25%,主要原因为绿满随州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支出合计11.76万元(因公出国费5万元,公务招待费0.11万元,公务车运行费6.65万元)。较上年增长6.7万元,上升132%,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费增加5万元。

  2016因公出国1人,参加省直部门组团一次,费用5万元。保有2辆公务用车,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共15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29.91万元,其中:办公费5.61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5.18万元,邮电费2.72万元,物业管理费2.26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8万元,较上年减少18.18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为单位压缩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局机关账户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5万元,其中,服务采购支出3.2万元,购买打印机、电脑等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累计支出1.65万元。

  (七)其他说明

  2016年决算报表上年初结转和结余1,402,797.03元(基本支出结转427,283.5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975,513.53)与会计报表中2016年期初数结余2,403,881.69(基本支出结转427,283.5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976,598.19)相差1,001,084.66元,原因是:120158月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调整3年以上往来差异调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76,276.20元;2、以前年度决算报表与会计报表期初数一直存在差异调减275,191.54元。合计调增林业-森林培育项目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1,084.66元。

  三、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21302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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