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随财发〔2017〕3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随财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现将随州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8名,实有28人,工勤编制3名,实有3人。市计生协会核定编制3人,实有3人。市红十字会核定编制3人,实有2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与市卫生计生委合署办公,核定事业编制2人,实有2人。市卫生计生委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与信息科、政策法规监督科、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中医药管理科、计划生育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科。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六)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健康随州”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96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7.23万元,占比96.65%;其他收入32.51万元,占比3.3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16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83万元,占比69.99%;项目支出决算348.5万元,占比30.01%。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9.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下降66.47%;今年增加因公出国费用。其中:公务接待费5.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73万元(市政协统一组织)。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74.77万元,其中:办公费2.04万元,印刷费2.86万元,水费0.89万元,电费8.16万元,邮电费3.22万元,物业管理费1.20万元,差旅费12.30万元,维修(护)费8.67万元,租赁费0.14万元,会议费0.90万元,培训费0.33万元,公务招待费1.61万元,专用材料费1.52万元,劳务费1.71万元,委托业务费13.97万元,工会经费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9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8万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9.5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8.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七、"三公"经费有关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情况说明。2016年,本单位实有公务用车两辆,运行维护费2.28万元,主要是用于车辆维护、保养及购买保险费。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
2.国内公务接待情况说明。2016年,机关公务接待费5.62万元。全部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接待72批次, 730人次。
3.因公出国(境)费用5.73万元(2015年无)。2016年9月杨毓勇同志参加一个团组,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国任务审批批准赴乌克兰、俄罗斯、哈萨克三国考察学习。
第三部分: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210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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