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市政府法制办部门概况
一、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
(一)统一规划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工作计划,报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译审、清理和编纂工作。
(三)承担上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本市人大常委会发给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审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备案工作。
(六)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全市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市直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八)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九)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调研和培训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十二)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法律事务科)。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督办、信访、保密、接待、财务、印章管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后勤服务以及党建、纪检、监察等工作;协助领导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检查督促落实;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对本办收发的各类文件进行统一登记、分办、催办和督办;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应用;负责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告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宣传、调研和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对国家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及交流。办理涉及政府法制的市人大代表的议案与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与意见;承担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市政府的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市政府提供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服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指导、督查、考核工作;研究涉及公共行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确认工作及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并查处对有关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办理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和网上诉求事项以及法制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法制咨询服务。
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核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译审、编纂、应用解释与定期清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建立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负责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工作。
(三)行政复议科。
负责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领导人参加的行政应诉案件;处理或转送《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依法审查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关的规定,依法纠正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或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提出完善行政复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相关的配套规定和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承担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实施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制度;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行、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问题;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另核定机关“以钱养事”岗位1个。
第二部分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总收入245.09万元,比2015年度增加了109.73万元。
2016年度总支出24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0万元,项目支出50.34万元。
2016年度总结余25.06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0.36万元。
2、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0.5 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4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44万元,结余25.06万元。
3、“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随州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4.0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06万元,“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明细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0.73万元。与上年相比降少5.58万元,主要是由4月份公车改革,原有的两辆公务用车全部移交政府公车平台。 (2)公务接待费3.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390人次,无外事接待),经费开支控制在年初预算范围内,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度减少2.68万元,主要是2016年度市法制办进一步严格了公务活动接待。 (3)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与上年相比减少7.423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市政府法制办未采购相关办公设备。
5、关于公开内容中政府性基金表无数据的说明
2016年度,市政府法制办因无政府性基金,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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