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1、主要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水库(湖泊)、河道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县(市、区)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3)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和省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城市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库(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随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市内河库(湖)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职责调整
(1)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2)将水产工作职责划归农业主管部门,将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管理的职责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水利局内设机构八科一室,机关行政编制23名,另核定机关 “以钱养事”岗位3个。年末实有在职行政公务员21人,“以钱养事” 3人,退休9人(含遗属1人),另有挂职锻炼及临时工作人员12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收支情况。随州市水利局(本级)2016年部门收入16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2.1万元,其他收入0.6万元。部门全年支出82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21万元,项目支出239.3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386.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6.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1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36.19万元。
2、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随州市水利局 “三公”经费合计15.37万元,相较2015年17.14万元,减少10.33%。具体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等说明如下:
(1)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2台。
(3)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3万元,与上年度支出减少31.11%,主要是2016年3月公车改革之后,单位公务车辆减少,同时有部分公务车修理费2017年1月份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4)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74万元,相对上年度经费开支有所增加,主要是2016年防汛形势严峻,多次召开防汛紧急会议,同时鄂北调水指挥部办公室省市各级领导多次调研检查造成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5)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609人次,无外事接待。
3、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情况。随州市水利局2016年度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01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25.37万元、印刷费0.95万元、电费5.7万元、邮电费3.21万元、物业管理费0.17万元、差旅费22.83万元、维修(护)费0.11万元、会议费0.71万元、公务接待费4.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3万元、其他交通费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36万元。
4、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采购计划金额为176.28万元,其中:货物类130.03万元,服务类46.25万元。2016年度实际采购金额17.74万元,其中:货物类14.3万元,服务类3.44万元。
三、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随州市水利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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