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市农业局机关编制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数为25名,工勤编制数3人。在职人数26人,其中行政在职数24人,工勤人数2人。退休人数7人,遗属1人。
(一)主要职责
1、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农业局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计财科、科教科、市场信息科、种植业科、产业化科、饲料办、能源办、农安办。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扩大畜禽食用菌、蔬菜、应时鲜果等特色基地规模,大力推广节水作物和节水模式,确保全年粮食增产2.5万吨。
2、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密度达到95%,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3、全市水品产量达到9.2万吨。
4、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突破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省级以上龙头企业2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达到2.25:1。
5、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发展农民合作社100家,新发展家庭农场100家。
6、完成清洁能源入户2300 户。
三、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1、2015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收入179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3.45万元,其他资金收入373.1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62.18万元。2015年支出896.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4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其他支出343.46万元。年未各项资金结转结余902.41万元(其中含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专项资金400万元)。
2、“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40.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3万元,83批次747人,同比下降了43.34%;公车运行费19.09万元,同比下降了43.77%,无新购车,公车保有量3辆;出国(境)费15.3万元,出访3批次4人,去年无此项支出。 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和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结果。
3、机关运行经费的情况说明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2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0.65万元,比上年175.87万增加64.7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2.35万元,比上年20.65万元增加11.7万元。
4、关于公开内容政府性基金表无数据的说明
2015年,我局因无政府性基金,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随州市农业局2015年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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