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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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随政办函【2015】39号)要求,现将随州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予以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机构设置
  随州市司法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置,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司法厅机关共设置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局和政治部8个内设机构。管理市律师协会、随州市烈山公证处、随州市炎帝法律服务所、随州市忠信法律服务所及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安置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司法局机关本级。
  四、部门决算报表(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反映我局2015年的预、决算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反映2015年我局从市财政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的情况。
  3、“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反映我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的情况。
    五、经费收支及机关经费运行情况说明

    1、2015年我局总计收入73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6.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4.67万元。2015年我局总计支出6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14万元,项目及其他支出387.16万元。

    2、2015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255.17万元,较上年约下降10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3.07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说明
  2015年市司法局公务接待经费约110批次,接待人数月200人,决算数较上年下降了20%左右,是因为积极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我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决算数较上年略增10%,是因为新设的高新区司法分局工作开展,办案业务量增加了,活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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