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保障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的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全市房产市场的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查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负责中心城区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发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市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上报工作。
(七)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市场和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行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引导市政公用企业、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劳务、技术合作,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定期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特色示范镇创建工作;指导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十一)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城镇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指导和推进重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十二)指导全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在随州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设13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房屋征收指导科、企业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城市更新管理科、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政管理科(燃气管理办公室),小城镇基础设施科,房产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物业监督科,财务审计科,老干部科。
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共8个:随州市城市防洪排水事业发展中心、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所、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随州市住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随州市市政服务中心。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5名,参公编制10名。2024年底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6人。无在校大学生。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2025年收入预算411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7.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999万元,其他收入4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9万元。总收入比上年的6168.62万元减少了2054.04万元,同比减少33.3%,减少原因是减少了城市维护费项目经费和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4114.58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37.58万元,比上年的1136.62万元减少了99.04万元,同比减少8.7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999万元,比上年的4849万元减少了1850万元,同比减少38.15%;其他资金支出49万元,比上年的75万元减少了26万元,同比减少34.67%;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29万元,比上年的108万元减少了79万元,同比减少73.15%。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77万元,比上年的156.80万元减少了8.03万元,同比减少5.12%;卫生健康支出41.03万元,比上年的44.80万元减少了3.77万元,同比减少8.42%;城乡社区支出3664.49万元,比上年的5725.68万元减少了2061.19万元,同比减少40%;住房保障支出231.30万元,比上年的241.35万元减少了10.05万元,同比减少4.16%;其他支出29万元,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了29万元,同比增加100%。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658.78万元,比上年的715.94万元减少了57.16万元,同比减少7.98%;商品和服务支出570.62万元,比上年的5067.06万元减少了4496.44万元,同比减少88.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0万元,比上年的383.32万元减少了350.82万元,同比减少91.52%;资本性支出2852.68万元,比上年的2.3万元增加了2850.38万元,同比增加1239.30%。
支出预算总额比上年的6168.62万元减少了2054.04万元,同比减少33.3%,减少原因是减少了城市维护费项目经费和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6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7.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999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9万元。与上年的6093.62万元相比减少了2028.04万元,同比减少33.28%,减少原因是减少了财政拨款城市维护费项目经费和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302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999万元,上年结转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9万元。比上年的4849万元减少了1821万元,同比减少37.55%。减少原因是减少了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情况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8.30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0.05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0.20万元,租赁费0.71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2.99万元,劳务费0.45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福利费2.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68万元。与上年的162.36万元相比减少了34.06万元,同比减少20.9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厉行节约,进一步合理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99万元,比上年的18.64万元减少了6.65万元,同比减少35.68%。主要原因是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机关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厉行节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的6万元减少了6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5年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无因公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2.99万元,比上年的3.19万元减少了0.2万元,同比减少6.27%,主要原因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把控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次,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上年的9.45万元减少了0.45万元,同比减少4.76%,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和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的0万元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25年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61.18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9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8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上年预算的189.3万元减少了28.12万元,同比减少14.85%,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对办公设备以及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等采购,均按照文件规定到财政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采购,本年度减少了乡村建设评价服务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本级资产总额1248.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8.21万元,固定资产866.25万元,在建工程30万元,无形资产63.95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中,房屋类715.5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15.51万元),构筑物47.21万元,设备类89.9万元,现有公务用车3辆已全部累计折旧完毕,净值0万元,图书及档案0.24万元,家具、用具及装具13.39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增加585.92万元,同比增加88.44%,其中:流动资产与上年相比减少4.61万元,同比减少1.57%;固定资产与上年相比增加了629.32万元,同比增加265.61%;在建工程与上年相比减少86万元,同比减少74.14%;无形资产与上年相比增加了47.21万元,同比增加282.02%。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4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机关办公大楼及配套附属建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会计核算计入固定资产,并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系统,确保账实相符,同时新增局机关办公大楼屋面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站固定资产,故导致资产总额和固定资产增加幅度较大;二是因对往年其他应收账款中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社保退收情况进行了清理,故导致流动资产有所减少;三是2024年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升级二期工程从在建工程转为无形资产,导致在建工程有所减少,无形资产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国住建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快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为统领,围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和“五个重大”,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大力推动城市集中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服务水平,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奋力推进住房和城市更新事业高质量发展。
年度目标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5亿元,增长1.2%,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05万平方米,增长1.4%,实现投资、销售“双转正”;2025年中心城区实施城市重点项目100项、总投资348.09亿元,年度完成城建投资85亿元,增长12.5%以上;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4个、752套(户),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3个、179套(户);全市完成社区覆盖率达30%以上,达到32个;改造供水、排水、污水、燃气等管网100公里以上,实施老旧小区改造76个,打通城市“断头路”3条以上;持续开展燃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城市燃气“问题管网”改造,确保城镇燃气安全。
2、长期目标1:加快从“摊大饼”转向精明增长,从粗放发展转向绿色低碳,从大拆大建转向精建精美。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坚持山水城协调,按照“老城控密度、近山控高度、滨水控宽度”,打造“人景城”一体的城市风貌,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优化城市道路、畅通微循环,打通文帝大道、文海路、随城山大道等城市断头路,实施背街小巷“亮化工程”,点亮群众回家路,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长期目标2: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筹集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500套,发放住房补贴710户,确保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推广“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租购并举”模式,谋划建设青年社区项目2个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配套政策,优化申请服务,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运营管理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长期目标3:实施以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的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中村、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编制实施《随州城中村改造与危旧房改造三年实施方案》,争取国家资金10亿元,以合作化模式推进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4个、752套(户),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3个、179套(户),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做好铁树、亚通、青年路大桥西侧、老火车站等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实行综合改造开发,配套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提升老城区人居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年度目标1:实施城市重点项目100项,年度完成城建投资85亿元。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2025谋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提升、市民出行畅通等为重点的六大工程,加快实施《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改造实施方案》(2024—2028年),改造供水、排水、污水、燃气等管网100公里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实施城市品质提升集中高质量发展行动,持续增强城市功能,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年度目标2: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9亿元,增长1.5%,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06.5万平方米,增长3.4%。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建立用好房地产项目“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建立健全“白名单”贷款“存贷挂钩”机制,力争全年新增“白名单”项目授信10亿元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全面落实国家“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优化完善市级政策“工具箱”,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年度目标3:新改造老旧小区76个,新建设完整社区10个,城市完整社区覆盖率达30%以上。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新改造老旧小区76个,全面实现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应改尽改”;新建设完整社区10个以上,城市完整社区覆盖率达30%以上,扩大“15分钟品质生活圈”覆盖范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提升老城区人居环境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1)“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绕城南路(迎宾大道至编钟大道段)总长4.3km的干线双舱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综合管廊主要包括给水、通信、电力、燃气等4种管线,且燃气独立成舱。配套完成22个地下综合管廊通风口、9个人员出入口、9个投料口、86个管线分支口,2座地下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等辅助工程,并恢复因建设而损坏的绿化带160m。2025年预算安排2999万元,其中:299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加快地下管廊综合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进程。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4.3km,配套完成地下综合管廊通风口22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提高地下管廊使用安全性,地下综合管廊主要包括给水、通信、电力、燃气等4种管线,且燃气独立成舱,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指标。
满意度指标:提升城市地下管廊经营商和用户使用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2、(1)“城市维护费”主要内容是:履行市住新系统城市建设各项职能,指导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城市房产物业服务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更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行使房产市场、住房保障、住宅物业市场、城市供排水、白蚁防治、危房鉴定、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与安全、城建档案管理的行政处罚权。2025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履行市住新系统城市建设各项职能,开展好房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领域监督管理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实现率=100%;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00起,线上巡查>500起,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全市市政工程项目安全,无重大安全事故=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1)“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主要内容是: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支付费用,每年联合市住房保障中心、市财政局考核评价,并按考核结果拨付运营管理费。2025年预算安排158万元,其中:15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提升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运营服务质量,规范公租房运营服务主体运营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入住群众的满意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4个试点小区购买服务,完成率=100%;每季度巡查次数≥1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公租房小区住户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4、(1)“特许经营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和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心城区中燃公司、市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期评估和绩效考核。2025年预算安排33.6万元,其中:33.6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通过对市本级三个特许经营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绩效考核,规范和提高特许经营者经营水平,确保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高效运行,提高群众用气、城市污水处理的满意度,保障城市用气安全,净化城市水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开展中期考核3次,绩效评价3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提高居民用气服务质量,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水质,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8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5、(1)“物业管理立法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2024年3月启动《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草案)》编制工作,2024年7月,形成初稿报市人大,并组织开展社会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工作,2025年6月前,修改完善后,报送省人大。2025年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完成立法程序,正式出台《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和监督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打印条例文本及相关材料≥1000份,邀请行业专家16名,组织开展专家评审8场,出台《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减少物业服务方面投诉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提升住户对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6、(1)“铁树片区31、32号楼房屋除险加固改造装修前期费用”主要内容是:铁树南生活区31、32号楼将列入2023年度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实施改造。参照南生活区棚改政策,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目前已有76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计划将两栋房屋征收后腾空后,于2024年对房屋结构进行加固,对其他部分进行整修,消除危险,然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提高住房保障能力,更好解决各类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2025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通过加固整修,一方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护周边房屋和居民的安全,另一方面,加固整修后,用作公租房,可以增加保障房供应,提高保障能力。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加固整修楼数量2栋,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保护周边房屋和居民安全,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局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出。
10.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局机关提租补贴支出
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局机关基本医疗支出。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由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支出。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