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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5-01-20 09:53
  • 信息来源:二级部门
  • 编辑: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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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市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政策措施;

(三)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

(五)分配市本级城乡低保资金。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社会救助中心为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与市核对中心合署办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参公编制6名,在编在岗参公人员6人(1人遴选处于实习期);核定以钱养事岗位3个,实际在岗以钱养事人员3人。人员较上年度增加1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收入预算总额14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37万元、上年结转6.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07.94万元增加了41.08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主要原因新增2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支出预算总额149.02万元。

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2.3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6.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07.94万元增加了41.08万元,增幅38%,主要原因:新增2人,人员经费增加。

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07.94万元增加了41.08万元,增幅38%,主要原因:新增2人,人员经费增加。

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07.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07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107.94万元增加41.08万元,增幅38%,主要原因:新增2人,人员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42.37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9元,卫生健康支出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9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01.29万元增加41.08万元,增幅40.6%,主要原因:新增2人,人员经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5年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9.42万元。其中:办公费0.5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05万元、邮电费0.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2.92万元、其他交通费3.3万元。较上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5.65增加了3.77万元,增幅66.7%,主要原因:增加新进人员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0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同比减少4.8%,主要原因是:严格收支管理,进一步减少“三公”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公务接待费0.21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同比减少4.8%,主要原因是:严格收支管理,进一步减少“三公”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以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购置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市社会救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78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478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78万元。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减少1.932万元,降幅5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办公设备采购需求减少。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1月1日,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资产总额20.93万元,较上年减少15.61万元,降幅42.72%。均为固定资产净值,主要原因为正常折旧(固定资产原值116.03万元,累计折旧95.1万元,净值20.93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3万元,累计摊销0.3万元,净值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

年度目标为:督导县市区宣传和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提高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获得率,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督导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保障机构和平台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确保实现“逢进必核”。

2、长期目标:保障社会救助待遇落实,提升困难群体幸福感;更准确掌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保障救助工作有序开展=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保障救助工作有序开展=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保障核对平台正常运转=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发挥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系统核对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对象待遇及时发放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故障及时处理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促进对象精准认定,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促进资源节约使用,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联系部门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3、年度目标:督导县市区宣传和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提高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获得率,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督导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保障机构和平台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确保实现“逢进必核”。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开展社会救助调研督导≥10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核对平台网络畅通=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社会救助对象镇级公示公开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社会救助对象系统核对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救助资金按月发放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系统故障及时处理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不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服务对象政策获得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促进资源节约使用,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联系部门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社会救助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承担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研究制定市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政策措施,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分配市本级城乡低保资金等各项工作职责。工作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范围规模得到了扩大、延伸和拓展,各项工作内容不断完善,要求进一步提升,为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社会救助经费项目。2025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1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督导县市区宣传和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提高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获得率,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开展社会救助调研督导≥10次,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社会救助对象镇级公示公开率≥95%,救助资金按月发放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政策获得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社会救助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2.“核对平台维护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承担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工作职责。工作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范围规模得到了扩大、延伸和拓展,各项工作内容不断完善,要求进一步提升,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核对平台维护经费经费项目。2025年预算安排16.65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6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年度结转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督导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保障机构和平台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确保实现“逢进必核”。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核对平台网络畅通=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社会救助对象系统核对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系统故障及时处理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系统使用对象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本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样式: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  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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