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汇总)
  • 发布时间:2024-01-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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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保障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的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全市房产市场的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查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负责中心城区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发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市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上报工作。

(七)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市场和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行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引导市政公用企业、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劳务、技术合作,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定期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特色示范镇创建工作;指导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十一)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城镇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指导和推进重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十二)指导全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在随州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企业管理办公室)、城建科(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名城保护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房产市场科(房屋征收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物业监督科、财务审计科、供排水管理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共11个: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州市城市防洪排水事业发展中心、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所、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随州市住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随州市建筑行业技术培训中心。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3名,参公编制12名。2023年底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7人。无在校大学生。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住建系统2024年预算收入1981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11.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364.2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86万元,其他收入636.5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215.02万元。总收入比上年的27513.90万元减少了7701.13万元,同比减少27.99%,减少原因是减少了老旧小区及九大片区改造市级配套资金、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专项经费、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双修工程,和污泥处理厂运营费等其他项目资金的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建系统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19812.77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11.01万元,比上年的4419.50万元增加了991.51万元,同比增加22.4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364.23万元,比上年的3829.23万元增加了1535万元,同比增加40.0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86万元,比上年的235.50万元减少了49.50万元,同比减少21.02%;其他收入支出636.51万元,比上年的18458.23万元减少了17821.72万元,同比减少96.55%;上年结转结余支出8215.02万元,比上年的571.44万元增加了7643.58万元,同比增加1337.60%。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3.38万元,比上年的700.83万元增加了72.55万元,同比增加10.35%;卫生健康支出141.76万元,比上年的144.59万元减少了2.83万元,同比减少1.96%;节能环保支出197万元,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了197万元,同比增加100%;城乡社区支出13881.61万元,比上年的25851万元减少了11969.39万元,同比减少46.30%;农林水支出20万元,比上年的0万元增加了20万元,同比增加100%;住房保障支出3799.02万元,比上年的668.89增加了3130.13万元,同比增加467.96%;其他支出1000万元,比上年的148.59万元增加了851.41万元,同比增加572.99%。增加原因是新增了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和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以及新增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随州市市本级排涝泵站项目和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双修工程等其他预算支出。

支出预算总额比上年的27513.90万元减少了7701.13万元,同比减少27.99%。减少原因是减少了老旧小区及九大片区改造市级配套资金、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专项经费、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双修工程,和污泥处理厂运营费等其他项目资金的预算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住建系统2024年财政拨款1451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11.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364.2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4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0万元。较上年的8248.73万元增加了6270.51万元,同比增加76.02%,增加原因是新增了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排涝泵站项目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住建系统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6364.23万元,其中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864.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470万元,其他支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万元。比上年的3829.23万元增加了2535万元,同比增加66.20%。增加原因是新增了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以及排涝泵站项目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住建系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情况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住建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19.36万元,其中:办公费41.76万元,印刷费23.57万元,水费6.99万元,电费17.73万元,邮电费5.39万元,物业管理费18.09万元,差旅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维修(护)费3.19万元,租赁费0.15万元,会议费1.7万元,培训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6.71万元,劳务费4.57万元,委托业务费2.1万元,工会经费54.5万元,福利费34.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59万元,税金及附件费用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64万元。与上年的379.85万元相比增加了39.51万元,同比增加了10.40%,增加原因主要有新招录人员,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也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住建系统2024年“三公”经费年初总预算为46.36万元,与上年的43.98万元相比增加了2.38万元,同比增加5.41%。主要原因市住建局2024年新增了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安排。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较上年的0万元相比增加了6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为2024年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了年初预算。

公务接待费6.71万元,比上年的7.76万元减少了1.05万元,同比减少13.53%,主要原因是:住建系统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把控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次,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65万元,比上年的36.23万元减少了2.58万元,同比减少7.12%,主要原因是:住建系统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和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的0万元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24年住建系统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住建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915.01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22.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2.47%;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864.1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94.4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上年的18798.11万元减少了17883.1万元,同比减少95.13%,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对办公设备、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以及工程项目咨询评估服务等等采购,均按照文件规定到财政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采购。同时因2023年已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预算,如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市本级排涝泵站项目和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双修工程等,故导致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减幅较大。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住建系统资产总额73727.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5.44万元,固定资产1434.28万元,在建工程37051.88万元,无形资产20.94万元,政府储备物资101.64万元,公共基础设施1390.18万元,保障性住房原值33353.42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中,房屋类1111.7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05.32万元),构筑物66.6万元,通用设备139.55万元,汽车24辆净值49.85万元,陈列品3.5万元,图书及档案2.65万元,家具、用具及装具60.38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与上年相比,资产总增加17301.01万元,同比增加30.66%,其中:流动资产与上年相比减少5749.63万元,同比减少93.87%;固定资产减少96.57万元,同比减少6.31%;在建工程增加21734.29万元,同比增加141.89%;无形资产增加2.74万元,同比增加15.05%;政府储备物资增加20万元,同比增加24.50%;公共基础设施增加1390.18万元,同比增加100%;保障性住房原值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住建系统新增九大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随州市城市应急水源工程、随州市3个片区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项目、以及随州市5个片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等在建工程项目,故导致资产总额和在建工程有所增加;二是根据财政相关政策采取以支定收会计核算方法,不再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故导致流动资产减幅较大;三是2023年固定资产因累计折旧和摊销,导致固定资产净值有所减少;四是因新增随州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故导致无形资产有所增加;五是因部分在建工程完工转固,计入公共基础设施,同时新购置了政府储备物资,故导致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统筹好“稳”与“进”、“量”与“质”、“立”与“破”的关系,以好房子为基础,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围绕花园城市建设,推动城市集中高质量发展;以健全体制机制、信息赋能为重点,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坚持精准施策、多方发力,持续推动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城建投资等住建领域经济投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党建为引领,持续锻造一支“有情怀、懂专业、善经营”专业敬业的住建铁军,全面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为随州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玲珑秀美花园城市贡献住建力量。

年度目标为2024年实施中心城区重点工程98个、总投资178亿元,计划完成城建投资82亿元;改造主城区供排水燃气管网120公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12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00部,建成城市排涝泵站6座,打通文化二路白桃至编钟大道段;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0亿元,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10万平方米,实现“双回正”;扶持培育企业晋升特级企业,施工总承包晋升一级资质企业1-2家,建筑业总产值增长6%以上;全市新增节能建筑113.5万㎡,绿色建筑102万㎡;确保全市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工程创优率达30%;持续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全年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2、长期目标1:加快实施花园城市建设城市重点项目。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加快花园城市建设三年行动,不断做实城市发展基础、增强城市功能,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不断提升城市通行能力,打造城区“30分钟通勤圈”,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长期目标2: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全面推进就地城镇化工作,出台管理使用细则,统一明晰工作流程,优化享受奖补政策对象范围,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坚持专班专人督办推进,充分发挥“房源超市”作用,加快资格审核办理,进一步扩大就地城镇化政策效应,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长期目标3: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力争实现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零的突破,新培育1~2家企业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形成建筑业梯次发展模式,力争2024年建筑业产值增长6%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年度目标1:实施中心城区重点工程98个、总投资178亿元,计划完成城建投资82亿元。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2024年中心城区谋划实施城市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提品质、社会服务保障及公共能力提升工程、住房保障建设、出行畅通、生态环境改善、生命线安全运行等七大工程,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用工匠精神、绣花功夫点亮花园城市建设,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年度目标2:持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持续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对标“获得经营场所”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新指标内容,继续推广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全面落实落地,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实现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住建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年度目标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致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致力美丽新农房建设。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继续实施“七补齐”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指导各地持续打造一批亮点示范镇,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实现污水处理费应征尽征,确保污水处理厂“建得起、用得好、管长远”,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1)“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主要内容是:配套完成22个地下综合管廊通风口、9个人员出入口、9个投料口、86个管线分支口,2座地下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等辅助工程,并恢复因建设而损坏的绿化带160m。2024年预算安排4499万元,其中:449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加快递侠管廊综合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进程。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高城市地下管廊安全度及综合质量。

效益指标: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

2、(1)“城市维护费”主要内容是:履行市住建系统城市建设各项职能,开展好建筑市场、房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及消防安全等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重点项目、城建档案管理、新型建材、白蚁防治、住房保障等各项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60万元,其中:6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履行市住建系统城市建设各项职能,开展好建筑市场、房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及消防安全等领域监督管理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高城市建设产出质量

效益指标: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升城市面貌和居住品质,提升居民满意度。

3、(1)“城市体检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主要内容是: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中心城区地下各类市政设施及相关地面基础设施进行普查,通过资料调查、现状普查等方式,查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和安全隐患信息,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市政设施全生命周期监管。2024年预算安排55万元,其中:5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摸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市现代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效益指标:社会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

4、(1)“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主要内容是: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工100部,城区既有住宅电梯经验收合格符合交付使用标准后,按5万元/部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2024年预算安排350万元,其中:3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2024年电梯预计完工100部。截至目前共有161家申报加装电梯,其中可行性分析阶段53家,方案设计审查阶段12家,施工告知阶段59家,竣工验收阶段20家,申请财政补贴17家。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出台电梯实施办法,制定服务指南,设置服务窗口。

时效指标: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年度按计划完成。

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提升小区品质,提升业主满意度。

5、(1)“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主要内容是: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支付费用,每年联合市住房保障中心、市财政局考核评价,并按考核结果拨付运营管理费。2024年预算安排165万元,其中:16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成本指标:压缩开支,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优良的服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产出指标:完成4个试点小区购买服务,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产出指标: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公租房小区住户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6、(1)“乡村建设评价”主要内容是:根据省委农办《关于做好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年度对乡村建设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对农房、村庄、县城建设和发展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估,指导各级应用评价成果,推进乡村建设。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数量指标:抽取45个村开展实地调研和评价工作,分析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完成样板县评估报告,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质量指标:全面掌握县域乡村建设水平,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采取系统措施解决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缩小城乡差距,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时效指标:每年3月份之前完成现场调研,形成市级和两个样板县评估报告2个,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4个方面乡村建设评价,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7、(1)“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主要内容是:开展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谋划调度、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等。2024年预算安排108万元,其中:10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深入实施“管网排查检测、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管网空白区消除、管网混接错接、管网老化更新、管网工程质量提升、管网运维能力提升、排水执法监管、厂网数字赋能”等“九大行动”,不断补齐城市污水收集短板;不断优化城市供水生产调度,将供水漏损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一并推进,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城市。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确保2024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达到105mg/L,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创建国家节水城市,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市住建局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出。

10.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市住建局机关提租补贴支出

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市住建局机关基本医疗支出。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市住建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由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支出。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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